漢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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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帝廢肉刑 |
結束奴隸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罰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 |
漢律的儒家化 |
上請 | |
春秋決獄 |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則來審案。 | |
秋冬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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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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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結構與法律形式的變化 |
魏律 |
將法經中的具法改為刑名 |
晉律 |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律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刑寬、禁簡的方向進了一大步。張斐、杜預為之作注。 | |
北魏律 |
官當的出現 | |
北齊律 |
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北齊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對封建后世的立法影響深遠。 | |
法律形式變化 |
律、令、科、比、格、式 | |
法典內容變化 |
八議 |
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
官當 |
允許官吏以官職折抵徒刑的特權制度。它正式出現在北魏律與陳律中。 | |
重罪十條 |
北齊律中首次規定。 | |
刑罰改革 |
規定絞、斬等死刑制度。 | |
準五服制罪 |
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 |
死刑復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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