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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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律 |
唐代首部法典 | |
貞觀律 |
增設加役流,縮小連坐處死的范圍,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議以及類推等原則與制度。基本上確定了唐律主要內容和風格,對后來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遠的影響。 | |
永徽律疏 |
永徽律疏的完成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為中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 | |
十惡 |
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 |
六殺 |
謀殺、故殺、斗殺、誤殺、過失殺、戲殺 | |
六贓 |
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強盜、竊盜、坐贓 | |
保辜 |
指對傷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 | |
五刑 |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 |
唐律刑罰原則 |
區分公私罪的原則 | |
唐律特點 |
禮法合一的特點 | |
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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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統 |
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全稱<宋建隆詳定刑統> | |
宋刑統特點 |
與永徽律疏的篇目、內容大體相同 | |
編敕 |
是將一個個單行的敕令整理成冊,上升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種立法過程。 | |
刑罰變化 |
折杖法、配役、凌遲(在<慶元條法事類>中,正式作為法定死刑的一種) | |
契約 |
買賣契約(絕賣、活賣、賒賣) | |
婚姻 |
姑舅兩姨兄弟姐妹結婚并不禁止。 | |
戶絕與繼承 |
允許在室女,享受部分繼承財產權。 | |
元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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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 |
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 |
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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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
七篇,名例、吏、戶、禮、兵、刑、工 | |
明大誥 |
集中體現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 |
清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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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
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 |
例 |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 |
明清會典 |
<大明會典>、<大清會典>,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