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竹刑。鄭國大夫鄧析將鄭國內外的法律規范,編成刑書,刻在竹簡上,稱為“竹刑”。鄧析的“竹刑”屬私人著作。
3.鑄刑鼎。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法經》的內容與歷史地位
1.《法經》的內容《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戰國時魏國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國制定成文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共分六篇:
(1)《盜法》和《賊法》是關于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
(2)《網法》又稱“囚法”是關于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
(3)《捕法》是關于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
(4)《雜法》是關于“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主要是“六禁”的規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5)《具法》相當于近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主要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重從輕法律原則的規定。
2.《法經》的歷史地位。
(1)《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
(2)它的體例和內容對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
【記憶口訣】魏國李悝作《法經》,封建法典第一部,盜賊囚(網)捕雜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總則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規在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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