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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歷年真題解析——不定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4日
  78.“恐龍國際”是一個在甲國以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注冊成立的組織,成立于1998年,總部設在甲國,會員分布在20多個國家。該組織的宗旨是鼓勵人們“認識恐龍,回溯歷史”。2001年,“恐龍國際”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現該組織試圖把活動向乙國推廣,并準備在乙國發展會員。依照國際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國有義務讓“恐龍國際”在乙國發展會員
  B.乙國有權依照其本國法律阻止該組織在乙國的活動
  C.該組織在乙國從事活動,必須遵守乙國法律
  D.由于該組織已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視為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答案:BC
  解析:國家獨立權是指國家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外事務并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因此,乙國無義務讓“恐龍國際”在乙國發展會員;乙國有權依照其本國法律阻止該組織在乙國的活動;該組織在乙國從事活動,必須遵守乙國法律。故A錯誤,B 、C正確。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是指通過政府協議成立的、旨在進行國際合作、具有常設機構的國家間的聯合體。“恐龍國際”只是一個在甲國以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注冊成立的組織,盡管已經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仍無法被視為政府間國際組織。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
  79.先占是國際法中國家取得領土主權的一種方式。根據現代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已經不能被作為先占的對象?
  A.南極地區
  B.北極地區
  C.國際海底區域
  D.月球
  答案:ABCD
  解析:國際法上的先占是國家原始取得無人占有的領土的一種方式。但實踐中對該種領土取得方式有所限制。《南極條約》凍結了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對南極領土任何國家不得提出新的或擴大現有要求,南極領土僅用于和平目的和科學研究。故A錯誤;大多數國家反對某些北極海沿岸國家依據扇形理論對北極地區提出的領土要求,北極海沿岸的一些國家簽訂的關于北極環境保護的條約也不改變北極地區本身的法律地位。故B錯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該區域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不得將該區域據為己有。故C錯誤;《外層空間條約》規定任何國家利用、開發月球都必須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任何國家不得為了自己的片面利益利用月球,不得對月球行使主權。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80.關于我國涉外仲裁法律規則,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A.只要是有關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的糾紛,就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B.如果當事人有協議約定,仲裁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C.仲裁庭在中國內地進行仲裁時,無權對當事人就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
  D.由三人組成仲裁庭審理的案件,裁決有可能根據一個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答案:AC
  解析:《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故不是所有當事人的糾紛都能夠通過仲裁解決,A錯誤;第39條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故B正確;第2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仲裁庭有權對當事人就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故C錯誤;第53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1.中國公民王某在甲國逗留期間,駕車正常行駛時被該國某公司雇員駕駛的卡車撞翻,身受重傷。王某回國后,向該公司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賠償其損失。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依此,關于如何查明應當適用的甲國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可由中外法律專家向法院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B.只有我國駐甲國使領館才能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D.經各種途徑仍不能查明甲國有關法律時,法院應當依照公平原則裁判
  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則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領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上述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2.依照我國《海商法》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訴訟應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訴訟
  B.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船舶優先權的訴訟
  C.同一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D.不同國籍的外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的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275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確;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確;第273條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故C錯誤,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D.
  83.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爭議的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前者的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人,而后者的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
  B.前者的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后者的申訴對象則還包括行政復議裁決、法院判決,甚至還包括進口國立法
  C.前者的審查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后者的審查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
  D.前者遵循的是進口國國內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
  答案:ABCD
  解析: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在性質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救濟。其區別主要在于:1.當事人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方,而在。多邊程序中,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故A正確;2.申訴時象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邊程序中,申訴時象既可以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復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甚至還可以包括立法本身。故B正確;3.實體規則或審查標準不同。國內程序中,據以判斷主管機關的決定是否合法的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在多邊程序中,審查成員國措施的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故C正確;4.處理爭議的程序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遵循的是進口國的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在多邊程序中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以及相關協議規定的特殊或額外的規則與程序。故D正確;5.復議、審判機構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進行復議、審判的機構,或者是原調查機構,或者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而在多邊程序中,審判機構是WTO的爭端解決機構,具體說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6.救濟結果不同。在國內程序中,如果主管機關的裁定被裁決違反了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而在多邊程序中,爭端解決機構只能建議進口成員政府使其措施與WTO規則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84.2006年6月,佛易納公司與晉堂公司簽訂了一項買賣運動器材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晉堂公司作為買方在收到貨物后發現其與合同約定不符。依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晉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據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晉堂公司可以同時要求減價和賠償損失
  C.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晉堂公司關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應當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晉堂公司應當拒絕接受多交部分的貨物
  答案:ABC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9條規定:賣方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以合同規定交付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A項正確;依公約第50條的規定,如貨物與合同不符,不論貨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要求減低價格。公約第74-77條對損害賠償進行了規定,買方或賣方所進行的其他補救,并不妨礙其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故B正確;依公約第46條(2)的規定,買方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故C正確;公約第52條(2)規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
  85.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列哪些選項應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
  A.獨創性數據匯編
  B.動植物新品種
  C.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
  D.疾病的診斷方法
  答案:AC
  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協議在保護版權與相關權利時,將獨創性數據匯編作為版權的客體加以保護,故A正確;將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作為版權的內容加以保護,故C正確;協議在對專利保護時,排除了對動植物新品種和疾病的診斷方法的保護。故B、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6.施密斯公司作為買方與鄰國的哈斯公司簽署了一項水果買賣合同。除其他條款外,雙方約定有關該合同的爭議應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并通過仲裁解決。施密斯公司在檢驗收到的貨物時,發現該水果的大小與合同的規定差別很大,便打算退貨。根據這些情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施密斯公司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貨物
  B.施密斯公司有權一直保有這些貨物,直至哈斯公司對其保全貨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作出補償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倉庫保管該貨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該貨物,但在可能的范圍內,應當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答案:ACD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6條(1)規定:“如果買方已收到貨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把貨物退回,他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賣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故A正確,B錯誤。第88條(2)規定:“如果貨物易于迅速變壞,或者貨物的保全牽涉到不合理的費用,則有義務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把貨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圍內,他必須把出售貨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本題中合同標的物是水果,屬于易腐爛的貨物,因此應當盡快出售,B項錯誤、D項正確。第87條規定:“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把貨物寄放在第三方的倉庫由另一方當事人負擔費用,但該項費用必須合理。”由此可見,本題答案為ACD.
  (2007年)
  77.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區分軍事與非軍事目標,區分戰斗員與平民)是一項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也體現在《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甲乙丙三國中,甲國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乙國不是,丙國曾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后退出該議定書。根據國際法的有關原理和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該原則對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對乙國沒有法律拘束力
  B.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議定書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原則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該原則對于甲乙丙三國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C
  解析: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是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所以甲乙丙三國都受該原則的拘束。條約對締結國有拘束力,丙國在退出協定書之后,就不再受該協定書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區分對象原則的約束。所以AC項的表述錯誤。
  78.甲國人亨利持假護照入境乙國,并以政治避難為名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甲乙丙三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此外彼此間沒有相關的其他協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國領土內,丙國有權對其提供庇護
  C.丙國有義務將亨利引渡給甲國
  D.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
  答案:AD
  解析:AB選項中,正確答案是A項,國家領土是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領陸、領水、領陸和領水的底土、領空。使館是擬制領土的說法和軍艦是浮動領土的說法只是為了理解某種制度而作的理論解釋。實際上,在國際法中,并不將使館看作是派遣國的領土,它還是駐在國的領土。引渡是指一國應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應當堅持“無條約無義務的原則”。如上分析,丙國沒有引渡義務,同時由于亨利只是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丙國不具備引渡的主體資格。所以,C選項錯誤。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因此,D項正確。
  79.甲國軍艦“克羅將軍號”在公海中航行時,發現遠處一艘名為“斯芬克司號”的商船,懸掛甲國船旗。當“克羅將軍號”駛近該船時,發現其已換掛乙國船旗。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甲國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號”被視為具有雙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號”被視為無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1982年的《海洋公約法》中規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其旗幟在公海的中自由通過,其他國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須在一國進行登記并懸掛該國國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須并且只能懸掛一國旗幟,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或視方便而換用旗幟的,可視為無國籍船舶。此時,其他國家軍艦發現可登臨檢查。”根據上述規定,本題中,“斯芬克司號”應被視為無船旗船舶。有些國家(如巴拿馬)對船舶的登記采用開放登記政策,很少監管登記為其國籍的船舶,這種船舶被稱為“方便旗船”。所以正確答案是ABD.
  80.某中國企業因與在境外設立的斯坦利公司的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關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達司法文書的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B.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代表機構送達
  C.如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位于中國境內時,法院可向其送達
  D.法院可向該公司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答案:B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4、5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所以BCD正確。A項錯在法院應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送達,而不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81.定居甲國的華僑王某與李某在甲國結婚,后王某在甲國起訴與李某離婚時被該國法院以當事人均具有中國國籍為由拒絕受理。王某轉而在我國法院訴請離婚。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有關此案的管轄與適用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B.因兩人定居國外且在國外結婚,我國法院不應受理
  C.李某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D.如中國法院管轄,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應適用甲國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訴意見》第14條規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通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82.我國甲公司與瑞士乙公司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仲裁機構仲裁,但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B.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該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C.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有兩個仲裁機構,成立較早的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D.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不得視為約定了仲裁機構
  答案:AB
  解析:根據《仲裁法解釋》第3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所以A項正確。第6條規定,仲第六條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第4條規定,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
  83.營業地在中國的甲公司向營業地在法國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貨物。乙公司本擬向西班牙轉賣該批 貨物,但卻轉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該批貨物侵犯其專利權。關于甲公司的權利擔保責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承擔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依法國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擔保在全球范圍內該批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D.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用于該批貨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或者(b)此項權力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因為乙公司的營業地在法國,且在合同簽訂的時候,賣方不知道貨物將專賣西班牙。所以甲公司應按照法國的法律承擔責任。根據(2)的規定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84.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
  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
  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
  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不構成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權利義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各成員都承擔的規范性義務,另一部分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中國做出的承諾,是中國承擔的獨特義務。所以B項中國只根據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是錯誤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該議定書及附件構成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中國與其他成員國進行的加入談判結果和中國作出的具體承諾,也是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所以A項正確,D項錯誤。《中國加入議定書》中規定了貿易經營權、傾銷與補貼中的非市場經濟的規定、特定產品的過渡性產品保障機制和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項正確。
  85.2006年國際商會巴黎會議上通過的經修改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下列哪些選項屬于UCP600修改或規定的內容?
  A.直接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
  B.關于議付的新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售出行為
  C.規定當開證行確定單證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
  D.規定銀行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的5個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UCP600第2條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所以A正確。對于UCP600關于議付的新的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買入行為,并明確是對受益人的融資,即預付或承諾預付。所以B項錯誤。對于單據處理天數的規定,UCP500號規定開證行、保兌行、指定行在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UCP600號中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UCP600第16條不符單據及不符點的放棄與通知b.當開證行確定提示不符時,可以依據其獨立的判斷聯系申請人放棄有關不符點。然而,這并不因此延長14條(b)款中述及的期限。所以C項正確。
  86.甲公司與乙公司依CIF安特衛普價格訂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貨物運輸途中,乙公司將貨物轉賣給丙公司。關于這批布料兩次交易的風險轉移時間,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B.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
  C.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雙方訂立合同時轉移
  D.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丙公司收到貨物時轉移
  答案:BC
  解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IF術語,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此,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六十八條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法律&教*育網原創 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之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因此,一般情況下,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所以,C、D兩項中,C選項為正確答案。
  (2008年)
  78.甲國注冊的漁船“踏浪號”應乙國注冊的漁船“風行號”之邀,在乙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作業時,乙國海上執法船趕來制止,隨后將“踏浪號”帶回乙國港口。甲乙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且兩國之間沒有其他相關的協議。據此,根據海洋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
  B.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船員
  C.如果“踏浪號”未能向乙國有關部門及時提交適當擔保,乙國有權對該船船長和船員處以3個月以下的監禁
  D.乙國有義務將該事項迅速通知甲國
  答案:ABD
  解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2項規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后,應迅速獲得釋放。”所以AB是正確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3項規定:“沿海國對于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因此,C項說法錯誤。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4項規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采取的行動及隨后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所以D是正確的。
  79.甲乙兩國由于邊界糾紛引發武裝沖突,進而彼此宣布對方為敵國。目前乙國軍隊已突入甲國境內,占領了甲國邊境的桑諾地區。根據與武裝沖突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些選項符合國際法?
  A.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家財產,包括屬于乙國駐甲國使館的財產,不可予以沒收
  B.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C.乙國對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D.乙國強令位于其境內的甲國公民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敵僑登記
  答案:AD
  解析:根據國際法的規則,戰爭開始后,交戰國間的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一般自動斷絕。交戰國關閉其在敵國的使、領館。接受國有一般的義務尊重館舍財產和檔案安全。對于派遣國的館舍以及僑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國認可的第三國予以照料。交戰國的外交代表和領事官員以及使、領館的有關人員有返回其派遣國的權利。所以A是正確的。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對于在戰爭或武裝沖突發生時,位于交戰國境內的敵國平民一般應允許離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個人不得成為攻擊的對象;(2)禁止對平民的攻擊實施報復;(3)保障平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把他們安置在某一地點或地區,以使該地點或地區免受軍事攻擊;(4)不得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對平民施加壓力,強迫提供情報;(5)禁止對平民施以體刑和酷刑,特別禁止非為醫療的醫學和科學實驗;(6)禁止實行集體刑罰和扣為人質;⑦應給予平民以維持生活的機會,但不得強迫他們從事與軍事行動直接相關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把有關敵國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對婦女和兒童的特殊保護。”因此,為了保證平民維持生活,不能沒收在本國境內的敵國國民的私有財產。所以B是錯誤的。而D項是國際法沒有禁止的,符合國際法的規定。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還規定:“軍事占領是指交戰國一方擊敗或驅逐敵方軍隊后臨時控制敵國領土的行為。在軍事占領下,占領當局只能在國際法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軍事管轄權,并對平民應給予以下人道主義待遇:①不得剝奪平民的生存權。……”因此,乙國對其占領的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是不被國際法所允許的。所以C是錯誤的。
  80.甲國秋葉公司在該國法院獲得一項勝訴的判決,并準備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該判決可以由甲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C.對外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承認,我國采取裁定方式
  D.對與我國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的法院判決,我國法院均應予以執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所以AB是正確的。
  第26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所以C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
  81.上海甲公司作為賣方和澳門乙公司訂立了一項鋼材購銷合同,約定有關合同的爭議在中國內地仲裁。乙公司在內地和澳門均有營業機構。雙方發生爭議后,仲裁庭裁決乙公司對甲公司進行賠償。乙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仲裁裁決。關于甲公司對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B.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C.分別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D.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答案:ABC
  解析:《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第2條規定:“在內地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內地有權受理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當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
  第3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分別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申請,也可以分別向兩地法院提出申請。”
  82.在我國法院審理的一個涉外訴訟案件中,需要從甲國調取某些證據。甲國是《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的締約國。根據該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趙律師作為中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約請求甲國法院調取所需的證據
  B.調取證據的請求,應以請求書的方式提出
  C.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外交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
  D.中國駐甲國的領事代表在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向華僑取證
  答案:BD
  解析:《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通過請求書的方式,請求另一締約國主管機關調取證據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為。”所以A是錯的,B是對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決定》第一項規定:“根據公約第二條,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負責接收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并將其轉交給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的中央機關。”所以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司法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所以C是錯誤的。
  《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所以D是正確的。
  83.在進口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該反傾銷稅可適用于下列哪些產品?
  A.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進口的產品
  B.發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C.提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進口的產品
  D.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答案:AD
  解析:反傾銷稅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并且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高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應予退還或重新計算。因此,A項正確。
  《反傾銷條例》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所以D是正確的,BC兩項都是錯誤的。
  84.根據國際公約有關規定,在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的情況下,關于賣方的此項義務,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移交
  B.如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前移交,可以在該時間到達前糾正其中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
  C.賣方行使糾正單據的權利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買方有權要求賠償
  D.賣方在不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在國際貿易中,單據對買方很重要,特別是在象征性交貨的情況下,單據可能影響到買方是否能及時提取貨物和轉賣貨物,也會影響到買方辦理相關的海關手續。公約第34條對賣方交付單據的義務進行了規定,依該條規定,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因此,A項正確。
  如果賣方在約定的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則可在時間屆滿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而且,買方可以保留公約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BC項說法正確。
  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買方有權要求賠償,但是無權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因此,D項說法錯誤。
  85.根據我國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的規定,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個人須委托具有資格的法人企業才能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B.對外貿易經營者未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C.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D.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妥審批手續后方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答案:ACD
  解析:《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據此,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辦理對外貿易業務,因此,A項說法錯誤。
  《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因此,B項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對外貿易法》第8條的規定,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需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業手續,而非是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也并非只有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才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因此,CD項說法錯誤。
  86.實踐中,國際融資擔保存在多種不同的形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浮動擔保等,中國法律對其中一些擔保形式沒有相應的規定。根據國際慣例,關于各類融資擔保,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備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只有在開證行對借款人的違約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后才產生
  B.大公司出具的擔保意愿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C.見索即付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
  D.浮動擔保中用于擔保的財產的價值是變化的
  答案:CD
  解析:備用信用證是指擔保人(開證銀行)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開出備用信用證,當貸款人向擔保人出示備用信用證和借款人違約證明時,擔保人須按該信用證的規定支付款項。和傳統意義的保證相比,備用信用證有如下特點:(1)備用信用證的保證人是銀行;(2)貸款人出具信用證要求的違約證明時,保證人即向貸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對違約的事實進行審查;(3)開證行作為保證人承擔第一位付款責任,而不是次位債務人;(4)在借貸協議無效時,開證行仍須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備用信用證獨立于國際借貸協議這一基礎交易。因此,A項說法錯誤。
  安慰信,又稱擔保意愿書,是指由一國政府或母公司根據其下屬企業(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該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書面文件。其最大的特點是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擔保人只具有道義上的約束力。通常僅適用于信譽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組織。因此,B項說法錯誤。
  國際融資擔保中使用最普遍的是見索即付保證,它是指擔保人(通常是銀行)應申請人要求或指示,對收益人承擔付款義務,只要收益人要求付款,擔保人即應向其支付約定金額。法律特征:(1)獨立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獨立于基本合同的,擔保人不能以基本合同對抗收益人;(2)絕對性。這種擔保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擔保人僅憑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應付款,而不問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據,不問它所擔保的主債務事實上是否履行;(3)單一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付款義務,而不是實際履行本應由申請人(借款人)履行的義務。因此,C項說法正確。
  浮動抵押源于英國,是一種很特殊的物權擔保方式,是借款人以現有的和將來取得的全部資產,為貸款人設定的一種擔保物權。浮動抵押不同于傳統物權擔保,其擔保物固化前一直處于浮動狀態,能給貸款人盡可能大的保護。因此,D項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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