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犯罪分類,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一般主張,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為重罪,其他犯罪為輕罪
B.自然犯是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法定犯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
C.隔隙犯是指在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的、場所的間隔的犯罪
D.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犯罪構成。犯罪的理論分類包括:重罪與輕罪、自然犯與法定犯、隔隙犯與非隔隙犯等;犯罪的法定分類包括:國事犯罪與普通犯罪、身份犯與非身份犯、親告罪與非親告罪和基本犯、減輕犯與加重犯等。 A選項 ,重罪一般是指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犯罪為輕罪。A項說的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而非法定刑,因此,A項不正確。 B選項,對于自然犯與法定犯基本上可以從與倫理道德的關系上進行區分,即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脅法益的同時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如強奸、殺人、放火等。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脅法益但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正因為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認識(不借助法律便可認識),法定犯的危害性則難以被一般人認識(通常需要借助法律來認識);自然犯的社會危害性的變易性較小,而法定犯的社會危害性的變易性較大。因此,B選項正確。 C選項,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場所的間隔的犯罪,為隔隙犯;否則,為非隔隙犯。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間隔的,為隔時犯;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場所間隔的,為隔地犯,因此C項正確。 D選項,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以基本犯為基礎規定了加重情節與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分為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實施基本犯罪,因發生嚴重結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稱為結果加重犯;實施基本犯罪,因發生其他嚴重情節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稱為情節加重犯。減輕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以基本犯為基礎規定了減輕情節與較輕法定刑的犯罪,因此,D項正確。
2.關于罪刑法定原則,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之一是尊重人權主義,而擴大解釋并不利于保障人權。所以,擴大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B.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盜竊罪,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隱瞞犯罪所得罪時,并最終認定隱瞞犯罪所得罪。這種方法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C.罪刑法定原則既約束立法者,也約束司法者。但是,起訴書、判決書適當的模糊并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D.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由于沒有被立法者所明確規定,因此這種立法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概念,罪刑法定的基本內容,罪刑法定原則的適用,罪刑法定原則與構成要件要素。本題考查罪刑法定原則 A選項,擴大解釋只要沒有超出文字語義的基本含義,沒有違背國民的可預測性,就不是不利于保障人權的,因此,該項錯誤。 B選項,擇一認定罪名并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因為基本犯罪事實是清楚的,這種擇一認定的選擇方法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正確。 C選項,罪刑法定原則貫穿于整個立法、司法和執法過程中,起訴書、判決書是很重要的司法活動,因此,起訴書、判決書模糊就是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該項錯誤。 D選項,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的要素的發現是為了限制犯罪的成立,是有利于保障人權的,因此是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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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立法解釋是由立法機關所作出的解釋,因此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的類推解釋
B.《刑法》第 237 條第1款規定的強制猥褻罪中的“猥褻”,與該條第3款規定的猥褻兒童罪中的“猥褻”,主、客觀內容完全相同
C.擴大解釋是對刑法文本規定的文字的通常含義的擴張,其解釋結論可能不利于被告人,但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D.由于目的解釋是根據刑法規范的目的來闡明刑法條文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因此不會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立法解釋,猥褻兒童罪的概念,罪刑法定的基本內容。本題考查罪刑法定原則 A選項,立法解釋始終是刑法的一種解釋,是不能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的,該項錯誤。 B選項,這兩個“猥褻”在主觀和客觀上都不相同,猥褻兒童中的“猥褻”可以包含性交行為,而強制猥褻罪中的“猥褻”不能包含性交行為。該項錯誤。 C選項,刑法的擴大解釋只要沒有超出刑法文字語言的可能含義或者沒有違背刑法規范的目的,那都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正確。 D選項,目的解釋如果超出了刑法語言文字的可能含義或者說違背了刑法規范的目的,都有可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所以該項錯誤。
4. 英國公民Jack到我國出差,因購物糾紛與我國公民陳明發生爭執。一怒之下,Jack掄起棍子朝陳明身上猛砸數下,致陳明重傷。對于Jack的行為,下列哪一原則可以構成我國對Jack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根據?
A.屬地管轄原則
B.屬人管轄原則
C.保護管轄原則
D.普遍管轄原則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對國內犯的適用原則:屬地管轄原則。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屬地管轄原則。 《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據此可知,我國應當依據屬地管轄原則對Jack行使刑事管轄權。不能依據屬人管轄原則、普遍管轄原則和保護管轄原則對Jack行使刑事管轄權。故A選項符合題意,當選;B、C、D選項不符合題意,不當選。
5.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條僻靜胡同里搶奪了一名婦女的黑色挎包,內有2000元人民幣。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實中,下列哪一選項對犯罪構成沒有意義?
A.實施了搶奪他人較大數額財物的行為
B.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C.行為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D.行為人選擇了晚上在僻靜胡同里作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犯罪構成,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本題考查的是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是刑法規定決定某一行為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程度,并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要件的總和。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構成的組成要素,即要件的總和構成犯罪構成。犯罪構成要件又可分為具體要件和共同要件。具體要件是指具體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是具體犯罪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犯罪構成共同要件是指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罪是指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必須要有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本題選項A是犯罪客觀方面要件,B項是犯罪主觀方面要件,C項是犯罪主體要件,而D項犯罪時間、地點并不是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對搶奪罪的犯罪構成沒有意義。因此,應當選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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