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憲法實施,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憲法的遵守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
C、憲法解釋是憲法實施的一種方式
D、憲法適用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憲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憲法規定從事各種行為的活動。憲法的遵守既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方式。選項B說法錯誤。憲法對違憲行為不直接規定制裁措施,而是通過具體法律來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制度保障不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選項C說法正確。憲法的實施包括憲法的執行、適用與遵守三個方面,憲法解釋可以闡明憲法本意,保證憲法的準確適用,彌補憲法的不足,推動憲法的發展。選項D說法正確。憲法的適用通常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貫徹落實憲法活動。憲法適用不僅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而且也是法治國家加強憲政建設、樹立憲法權威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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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是基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在社會領域所建構的制度體系。關于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
B、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基本社會制度的核心內容
C、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是我國基本社會制度的重要內容
D、加強社會法的實施是發展與完善我國基本社會制度的重要途徑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是基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在社會領域所構建的制度體系。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制度、醫療衛生事業、勞動保障制度、人才培養制度、計劃生育制度、秩序和安全維護制度。其中,社會保障制度是基本社會制度的核心。注意,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是勞動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當然是我國基本社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故,C選項正確。我國憲法中規定基本社會制度的條文主要是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國家制定和完善社會法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來實施憲法中關于基本社會制度的規定。因此,加強社會法的實施是發展與完善我國基本社會制度的重要途徑。故,D選項正確。
3、關于各少數民族人大代表的選舉,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
A、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應有代表參加當地的人民代表大會
B、散居少數民族應選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C、聚居境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占境內總人口數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當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D、實行區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1/2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選舉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應有代表參加當地的人民代表大會。選項B說法正確。《選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散居的少數民族應選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選項C說法正確。《選舉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聚居境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數占境內總人口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當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選項D說法錯誤。《選舉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聚居境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數不足境內總人口數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適當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縣,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所以必須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才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24、下列關于我國的國家基本制度的說法,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既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人民團體
B、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于集體所有
C、我國憲法規定,基本文化制度的內容之一是發展科學事業
D、我國憲法規定,基本社會制度的內容之一是開展公民道德教育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選項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如何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該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答復。”根據這一規定,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必須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A選項中“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可以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之陳述盡管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純屬“無中生有”,與法律規定不符,內容錯誤。B選項考查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批準與備案程序。《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9條規定:“……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B選項將該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批準主體作了“調包”,其陳述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B選項內容錯誤。C選項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自治權。《憲法》第117條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第32條第2款均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C選項之陳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內容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D選項為干擾項,該選項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雖然《憲法》第25條將計劃生育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但社會上流傳的“少數民族不實行計劃生育”的錯誤認識相當普遍。《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4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實行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第3款亦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因此,D選項內容錯誤。
5、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哪個選項中的做法是錯誤的?
A、某縣人大根據需要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B、某縣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大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
C、某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該自治區下轄的地區設立工作機構
D、某不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在其所轄的街道設立工作機構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地方組織法》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因此,A項正確。根據《地方組織法》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入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因此,B項錯誤。根據《地方組織法》第53條第2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地區設立工作機構。因此,C項正確。根據《地方組織法》第53條第3款的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工作機構負責聯系街道轄區內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因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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