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考取律師資格后并未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他利用與某法院的關系,長期在該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費用。對王某的處理方式不當的是?
A、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
B、由該地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
C、沒收違法所得
D、可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律師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本題中,王某的情形是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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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我國《公證法》規定,對下列哪一事項公證機關可以辦理公證?()
A、黃某是著名童星,飾演影視劇收入頗豐,15歲時自行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財產公證
B、因相貌前后差距大,楊某被質疑“整容”,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未整容”公證
C、宋律師僅有對方郵件地址,欲用電子郵件發送律師函,向公證機關申請對郵件發送過程進行公證
D、馬某欲將一套住房贈給婚外同居3年之久的劉某,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贈與公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考點:公證程序與公證效力(不予辦理公證和終止公證)《公證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據此,15歲的黃某自行申辦公證,公證處應不予辦理公證。A選項錯誤。《公證法》第31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據此,楊某是否整容需要整形醫生進行鑒定,直接申請公證,公證處應不予辦理公證。B選項錯誤。宋律師申請對郵件發送過程進行公證,實際上是通過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法》第11條第(九)項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保全證據業務。C選項為正確答案。《公證法》第31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據此,馬某將房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德。申請辦理贈與公證,公證處應不予辦理公證。D選項錯誤。
3、某縣環保局發現一石材公司將工業污水直接排放江中造成污染,遂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但石材公司置若罔聞。縣檢察院發現上述情況后,先后兩次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監管職責,并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檢察院。但縣環保局既不回復,也未履行監管職
責。縣檢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縣環保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如縣檢察院未發出檢察建議,不得直接提起公益訴訟
B、應由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
C、縣檢察院履行的是法律監督職責
D、直接體現了司法的終極性特點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考點:檢察制度的概念(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改革《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發出檢察建議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由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根據題干表述,縣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對縣環保局行政不作為的監督手段,這顯然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新方式。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司法的終極性強調的是,相較于調解、仲裁等其他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成為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解決糾紛的手段。司法的終極性主要體現為法院的裁判行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訴請能否獲得支持尚需法院裁判確定,這與司法的終極性并無直接關系。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
4、馬某自2014年1月起在甲市乙縣A律師事務所開始執業,2014年11月代理某合同糾紛時,因違規會見該案承辦法官王某被人舉報,2015年1月底馬律師受到停止執業6個月的處罰,王法官也受到了紀律處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由乙縣司法局給予馬某停止執業6個月的處罰
B、應給予王法官降級的違紀處分
C、如2018年8月A律所在甲市丙縣設立分所,馬某可被確定為分所負責人
D、如馬某離開A律所,2018年8月可以自己的名義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考點: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法官執行職務中違紀行為的責任;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律師法》第4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馬律師違規會見法官,應由甲市司法局而非乙縣司法局作出處罰。A選項說法錯誤。《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31條規定,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請托人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因此,給予王法官降級的處分不符合規定。B選項說法錯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4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分所負責人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且在擔任負責人前3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據此,馬某執業已滿3年,且擔任負責人前3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可以成為分所的負責人。C選項說法正確,為本題正確答案。《律師法》第16條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應當是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截至2018年8月,馬某執業未滿5年,不能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D選項說法錯誤。
5、下列哪種情形中檢察官可以辭職?
A、在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和檢察工作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B、剛剛接手一起重大貪污案件的偵查
C、正在接受審查的
D、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檢察官辭職、辭退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察官不得辭職:(1)在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和檢察工作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由本人繼續處理的;(3)正在接受審查的;(4)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因此應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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