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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刷題>>1、程某為某國有企業的副經理,在與另一公司進行合作活動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該公司給予程某存有88888美元的招商銀行的銀行卡一張,同時還有一張寫有銀行卡密碼和數額的字條。后程某變更了該銀行卡的密碼,并將該銀行卡存放于保密柜中,案發后被抓獲。關于程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受賄罪,且既遂
B.受賄罪,但未遂
C.不構成犯罪
D.貪污罪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受賄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的銀行卡,至案發時雖未實際支取卡中存款,但已經變更銀行卡的密碼,其主觀上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錢款的行為已經實施終了,已經構成受賄罪的既遂。
2、甲在國家機關任職,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甲答應給乙辦事,但因故未辦成。乙見事未辦成,要求甲退回好處費,甲拒不退還,并威脅乙如再來要錢就告乙行賄。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受賄罪
B .詐騙罪
C .敲詐勒索罪
D .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的具體適用。參見《刑法》第385條受賄罪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是受賄罪。敲詐勒索是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財物,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本題中乙是因求甲辦事主動處分的財產,故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正確答案為A項。
3、副縣長甲對妻子乙(私立幼兒園老師)說:“我不便收受別人東西,如有人給你送禮,只要對方所托之事我能搞定,你就收下。”丙送給乙3萬元,請乙想辦法解決孩子工作問題。乙收下錢后告知甲,甲安排丙的孩子去財政局上班。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構成受賄罪
B.乙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C.丙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D.丙構成行賄罪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甲、乙構成受賄罪的共犯,乙不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丙對甲、乙有受賄共謀并不知情,其行為僅成立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丙行賄的對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構成行賄罪。
4、關于受賄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卷二62題)
A .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利用自己的職務行為受賄的,構成受賄罪
B .國家工作人員虛假承諾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取他人財物的,構成受賄罪
C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瀆職罪和受賄罪的,除《刑法》有特別規定外,以瀆職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D .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為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是否已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 A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2款規定:“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后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利用自己的職務行為受賄的,成立不作為的受賄罪。故A項正確。 BD項,上述解釋第13條第1款第1項、第2項規定,“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屬于“為他人謀取利益”。此處的“承諾”既可以是真實意思的表達,也可以是虛假的承諾。故BD項正確。 C項,上述解釋第1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和瀆職犯罪數罪并罰。”故C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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