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下列關于特區公職人員就職宣誓的說法,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特區公職人員拒絕宣誓,則不得就任相應公職
B、特區公職人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特區基本法,效忠特區
C、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均屬于拒絕宣誓,宣誓人即喪失就任公職的資格,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D、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相同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就職宣誓是特區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A項正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1條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并依法宣誓。B項正確。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C項正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除按一般公職人員的要求宣誓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D項錯誤。
2、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何種選項屬于可以作出改變決定的情形?
A、全國人大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B、國務院對市、縣、鄉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C、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省人大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D、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故A選項正確。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故B項正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無權改變,因此C項錯誤。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無權改變,因此D項錯誤。
3、關于一般議案、質詢案的說法,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5名以上鄉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10名以上鄉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提質詢案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C、縣級以上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大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D、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和質詢案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5名以上鄉級人大代表可以向鄉人大提出議案,10名以上鄉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提質詢案。故A選項正確。法院、檢察院提議案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故B選項正確。要注意的是地方的法院、檢察院不能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議案。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才有提案權。地方向本級人大提議案的主體包括本級政府、本級人大常委會、本級人大專門委員會、本級人大主席團,地方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議案的主體包括本級政府、本級人大專門委員會、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故C選項正確。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和質詢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議案和質詢案的是10個以上的常委會成員。故D選項錯誤。
4、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在如下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取得中國國籍?
A、拉姆出生于中國,其父母均為無國籍人,長期定居于中國
B、英國人凱特與中國公民張某結婚后,若放棄其英國國籍,即可自動取得中國國籍
C、美國人喬丹向中國駐美使館提交加入中國國籍申請后,使館館長口頭許諾給予其中國國籍
D、英國人露西與中國公民李某在英國結婚后生育一子,其子并未取得英國國籍則可以取得中國國籍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國籍法》第6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A項正確。根據《國籍法》第7條,外國人取得中國國籍,須經申請批準,而不能自動取得,B項錯誤。根據《國籍法》第16條,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應由公安部審批,C項錯誤。《國籍法》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D項正確。
5、關于正當防衛,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A、如果認為正當防衛以行為人具有防衛意思為成立條件,那么緊急避險也以行為人具有避險意思為成立條件
B、防衛過當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過失犯罪,還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C、對于財產犯罪,行為人已經取得財物,應當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即使被害人在現場及時挽回損失,也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只能是事后防衛
D、事前防衛與事后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防衛意思與避險意思都屬于主觀的正當化要素,涉及的問題都是成立違法阻卻事由時是否以存在主觀的正當化要素為必要條件。根據學說觀點的不同,存在防衛意思必要說(通說)與防衛意思不要說(有力觀點),避險意思必要說(通說)與避險意思不要說(有力觀點)的對立。但釆用防衛意思必要說時,一定會釆用避險意思必要說;采用防衛意思不要說時,也一定會采用避險意思不要說。A項正確。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根據實施過當行為時的主觀心態不同,分別成立相應的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B項正確。成立正當防衛時,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即便犯罪行為已經既遂,但剛剛既遂后防衛人立即進行追捕、挽回損失的,也屬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而不是事后防衛。換言之,構成犯罪的不法侵害即便已經既遂,仍然有正當防衛的余地。C項錯誤。滿足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只是不滿足防衛行為的必要性或均衡性時,成立防衛過當。若不滿足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則既不成立正當防衛,也不成立防衛過當。例如,不滿足急迫性要件的,無論是事前防衛還是事后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也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所以不能按照第20條第2款“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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