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下列關于我國司法制度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我國實行的是檢察長負責制
B、檢察機關有權實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實現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C、檢察官獨立不同于法官獨立,上級檢察院監督下級檢察院的工作
D、基層法院除審判案件外,還需要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我國實行的不是單一的檢察長負責制或檢察官負責制,而是檢察長負責制和檢察委員會集體領導相結合的檢察院負責制。A項錯誤。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包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等。B項正確。我國的檢察體制實行“檢察一體化”,應當是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而我國法院則是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C項錯誤。基層法院無權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根據《人民調解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而非監督。D項錯誤。
2、關于法官懲戒委員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各級人民法院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
B、法官懲戒委員會由法官代表組成
C、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事項時,當事法官無權申請有關人員回避
D、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后,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最高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其日常工作由相關人民法院的內設職能部門承擔。A項錯誤。法官懲戒委員會由法官代表、其他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數。B項錯誤。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事項時,當事法官有權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有權進行陳述、舉證、辯解。C項錯誤。法官懲戒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意見應當送達當事法官。當事法官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懲戒委員會提出,懲戒委員會應當對異議及其理由進行審查,作出決定。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后,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D項正確。
3、陳某自2018年1月起在甲市乙縣A律師事務所開始執業,2018年11月代理某合同糾紛時,因違規會見該案承辦法官李某被人舉報,2019年1月底陳律師受到停止執業6個月的處罰,李法官也受到了紀律處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由乙縣司法局給予陳某停止執業6個月的處罰
B、應給予李法官降級的違紀處分
C、如2022年8月A律所在甲市丙縣設立分所,陳某可被確定為分所負責人
D、如陳某離開A律所,2022年8月可以自己的名義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律師法》第4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陳律師違規會見法官,應由甲市司法局而非乙縣司法局作出處罰。A選項錯誤。《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31條規定,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請托人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因此,給予李法官降級的處分不符合規定。B選項錯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4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分所負責人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且在擔任負責人前3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據此,陳某執業已滿3年,且擔任負責人前3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可以成為分所的負責人。C選項正確。《律師法》第16條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應當是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截至2022年8月,陳某執業未滿5年,不能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D選項錯誤。
4、監察機關開展監督、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的結果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均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B、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C、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D、被調査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監察機關有權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沒收其違法所得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監察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査、提起公訴;(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根據第一項,“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的,不是針對所有具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而是針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A項錯誤。根據第五項,B項正確。《監察法》第46條規定:“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C項錯誤。《監察法》第48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被調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繼續調查的,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準,應當繼續調查并作出結論。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可見,需要沒收違法所得時,監察機關應提請人民檢察院,由后者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定。D項錯誤。
5、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B、村民委員會有權審議村民會議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會議成員的工作
C、選舉村民委員會要求村民過半數投票,獲得過半選票當選
D、基層政權領導、支持、幫助村委會與居委會的事務,但不得干預自治事項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故A選項正確。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23條的規定,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故B選項錯誤。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15條規定,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注意,必須是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才有投票權,故C選項錯誤。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注意,是指導而不是領導,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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