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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是為規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 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 的?( )
A 、 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公證機關不予辦理公證
B 、 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C 、 公證事項在6個月內不能辦結的,應當終止公證
D 、 不予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原因及責任,酌情部分或者全部退還公證費
參考答案: C
參考解析:根據《公證法》第3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七)申請 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故A選項正確。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49條規定:“不予辦理公證的,由承辦公證員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 責人審批。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 根據不予辦理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證費。”故B、D選項正確。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50條的規定:“公證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終止公證:(一) 因當事人的原因致使該公證事項在六個月內不能辦結的;……”終止公證必須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在 6個月不能辦結,故C選項錯誤。
2、甲、乙等30名律師各出資100萬元合伙設立了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該所的非合伙人律師 丙將委托人的500萬賠償款卷走,下落不明。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 、 該委托人可以請求律師事務所賠償其損失
B 、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賠償損失后,可以向丙追償
C 、 甲僅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 、 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C
參考解析:《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53條第1款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 律師追償。”丙卷走委托人款項,顯然是違法執業,故A、B項正確。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53條第2款規定:“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 擔無限連帶責任。……”丙為律師事務所的非合伙人律師,其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由全體合伙人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3、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表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 審判委員會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在總結審判經驗,審理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B 、 審判委員會有權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 難、復雜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
C 、 合議庭沒有建議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庭長不得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D 、 審判委員會委員討論案件時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按照法官等級由高到低確定表決順序, 主持人最后表決
參考答案: A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第3條規定:“審判委 員會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在總結審判經驗,審理疑難、復雜、重大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 用。”故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明確審判委員會統一本院 裁判標準的職能,依法合理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審判委員會只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 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強化審判委員會總結 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據此,審判委員會只討論相關案件的法律 適用問題,不涉及事實認定問題,故B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第11條第2款規定:“合議庭 沒有建議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院長、主管副院長或者庭長認為有必要的,得提請審判委員 會討論。”據此,C項“不得”二字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第2款第1句規定:“審判委員會委 員討論案件時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按照法官等級由低到高確定表決順序,主持人最后表決。”據 此,D項“由高到低”的表述錯誤。
4、關于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 、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 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是從縱向角度表現國家政權體系
B 、 對于國家結構形式的選擇,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是最主要并起決定作用的要素
C 、 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D 、 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變更行政區域的界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審批
參考答案: C
參考解析: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如果說政權組織形式是從橫向角度表現國家政權體系,那么國家結構形式則是 從縱向角度表現國家政權體系。因此A項正確。 國家結構形式決定要素包括:(1)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最主要并起決定作用;(2)民族因素:一個國 家的民族構成、分布狀況、民族關系、民族經濟的發展等要素;(3)歷史因素:一個國家形成和發展 的歷史傳統。因此B項正確。 《憲法》第89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 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第5條:“縣、市、 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準變更時, 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 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因此C項錯誤。 《憲法》第107條第3款:“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因此D項 正確。
5、關于國家主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 國家主席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宣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B 、 國家主席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發布特赦令、動員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等的職權
C 、 國家主席提名副主席人選
D 、 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主席、副主席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終
參考答案: B
參考解析:國務院的緊急狀態由國家總理宣布。故A項錯誤。 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接受外國使節的儀式也稱遞交國書儀式。國家 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及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 狀態等職責。故B項正確。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均為全國人大選舉產生。故C項錯誤。 依據《憲法》第83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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