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律師甲送給私企員工乙30萬元,請乙想辦法勸說其在法院任院長的哥哥丙,照顧一下甲的案件。乙告訴丙:“律師甲給了我和你30萬元,你就關照一下甲的案件。這30萬元,我們一人一半。”丙同意,并關照了甲的案件。對于乙如何勸說丙的事實,甲并不知情。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成立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B.乙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C.丙的行為均成立受賄罪
D.乙、丙不構成觸犯同一罪名的共同犯罪
2、甲是某機關領導,乙是甲的遠房親戚。乙為獲得一項工程,攜帶兩箱王老吉飲料來到甲家里。在聊天過程中,乙拿出一塊價值60萬元人民幣的手表,表示要送給甲并希望在工程中標上能得到甲的幫助,甲拒絕。乙趁甲不備,偷偷將手表放在茶幾下層離開。甲不知情。保姆以為甲知道此事,將手表放入甲的床頭柜。對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 .乙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B .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C .認定乙構成行賄罪與甲不構成受賄罪不矛盾
D .保姆的行為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乙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付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是以行賄故意實施了行賄行為,成立行賄罪,A選項正確;
由于甲不知情,沒有受賄的故意,不成立受賄罪,B選項錯誤;
成立行賄罪,并不意味著對方一定成立受賄罪,C選項正確;
保姆沒有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D選項錯誤。
3、乙的孫子丙因涉嫌搶劫被刑拘。乙托甲設法使丙脫罪,并承諾事成后付其10萬元。甲與公安局副局長丁早年認識,但多年未見面。甲托丁對丙作無罪處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發(fā)隱私要挾,丁被迫按甲的要求處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萬元現(xiàn)金。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年卷二21題)
A.對于“關系密切”應根據(jù)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實質進行解釋,不能僅從形式上限定為親朋好友
B.根據(jù)A選項的觀點,“關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約關系的情形,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C.丁構成徇私枉法罪,甲構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為同時觸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應從一重罪論處
A項,根據(jù)《刑法》第388條之一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關系密切”既包括友好關系,也包括制約關系。故A項正確。
B項,甲能夠用隱私要挾國家工作人員,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有制約力的“關系密切的人”。甲收受請托人財物,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故B項正確。
C項,司法工作人員丁利用職權對明知有罪的人而不再追究的,成立《刑法》第399條規(guī)定的徇私枉法罪。甲成立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故C項正確。
D項,行為人因貪賄型犯罪而進一步犯瀆職型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依據(jù)《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或者枉法仲裁的,從一重),都實行數(shù)罪并罰,所以對甲應該按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進行數(shù)罪并罰。故D項錯誤。
4、大學生甲為獲得公務員面試高分,送給面試官乙(某機關領導)2瓶高檔白酒,乙拒絕。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將一塊價值1萬元的金幣放在茶幾上離開。乙不知情。保姆以為乙知道此事,將金幣放入乙的柜子。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1年卷二19題)
A .甲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B .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C .認定甲構成行賄罪與乙不構成受賄罪不矛盾
D .保姆的行為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ABC項,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付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是以行賄故意實施了行賄行為,成立行賄罪。由于乙并沒有認識到財物,沒有受賄的故意,不成立受賄罪。雖然行賄罪與受賄罪是對向犯,但是各自有自己的構成要件,成立行賄罪,并不意味著對方一定成立受賄罪。故ABC項正確。
D項,保姆沒有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保姆誤以為自己是在為主人的受賄罪提供贓物方面的幫助,由于主人沒有受賄罪,所以保姆的幫助行為也不能成立犯罪。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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