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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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值班律師,下列說法正確的為?
A、辦案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值班律師可以在場
B、值班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C、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
D、認罪認罰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值班律師申請查閱案卷,檢察院應當準許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辦案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無論是辯護律師還是值班律師都無權在場。A項錯誤。值班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B項正確。值班律師只提供有限的法律幫助,與辯護律師的權利和義務并不相同。例如,辯護律師需要出庭辯護,而值班律師則不提供出庭服務。C項錯誤。根據《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2條規定可知: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情。D項正確。
2、出租車司機甲被乘客舉報販賣毒品,A區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立即對其進行初查,發現其確有重大嫌疑,便正式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査。關于本案的偵査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A區公安機關在初査過程中可對甲實施監聽,但要經上一級公安局局長批準
B、在公安機關查明甲確有毒品準備出售時,偵查人員可以隱匿身份,向甲表示希望購買毒品,以便更好地獲取犯罪證據
C、在毒品交易現場對甲進行拘留時,偵查人員在無搜査證的情況下對甲當時駕駛的汽車進行搜査符合法律規定
D、出租車公司的電子數據記錄了甲的行駛軌跡,偵査人員為掌握這一證據可憑立案決定書進行調取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初查(調查核實)過程中不得釆取強制性措施,即《公安部規定》第174條:“……調查核實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對被調查對象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币虼薃區公安機關在初查(調查核實)過程中只能采取非強制性措施,而監聽對人身權利造成了侵犯屬于強制性措施,因此在初查過程中不得對甲實施監聽,故A項錯誤。對于法律規定的案件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但是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71條的規定在隱匿身份實施偵查時,不得使用促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方法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因此本項中使得甲產生犯意所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故B項錯誤。搜查原則上應當有搜查證,但是特殊情況下即《公安部規定》第224條所規定的:在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有下列緊急情況之一的,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可能隨身攜帶兇器的;(二)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三)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四)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因此偵查人員在交易現場屬于上述緊急情況,可以不用搜查證對甲進行搜查,故C項正確?!豆膊恳幎ā返?2條:“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明確調取的證據和提供時限。被調取單位及其經辦人、持有證據的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拒絕蓋章或者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注明。必要時,應當采用錄音錄像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及取證過程?!盌項錯誤。
3、甲在某市A縣實施盜竊被立案偵查,A縣公安機關決定拘留甲.但甲此時已逃至B縣親戚家躲藏起來,A縣公安機關遂赴B縣實施拘留,下列關于拘留的表述,正確的有:()
A、A縣公安機關抓獲甲后,必須立即將甲送A縣看守所羈押
B、A縣公安機關拘留甲后。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A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A縣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拘留后7日
C、在B中,由于A縣公安機關跨縣追捕甲,甲應當屬于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A縣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D、在B中,如果A縣公安機關發現甲盜竊時還有乙進行協助,經A縣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甲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一般來說,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但如果是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有可能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此時應當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將其送抓獲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待到達管轄地后,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A項中,甲在A縣盜竊后逃至B縣,A縣公安赴B縣拘留屬于異地執行拘留,若無法及時回到A縣,A縣公安應當在24小時內將甲送B縣看守所。A項說必須立即將甲送A縣看守所羈押是錯誤的。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拘留一般為3日,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這里所說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梢?,B項說拘留可以由3天延長至7天,正確。對于流竄作案的,拘留時間確實可以達到30日。但流竄作案不僅需要跨市、縣,還要連續作案才行,本案甲只是赴B縣親戚家躲藏,并沒有連續作案,不屬于流竄作案,拘留時間自然不可以延長至30日,C錯誤。發現乙協助甲盜竊,意味著本案屬于有2人以上的結伙作案,拘留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D正確。
4、甲乙因共同搶劫被某市中級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甲乙服判,某市檢察院認為對甲的量刑畸輕提出抗訴,甲委托了辯護律師丙。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對于某市檢察院的抗訴,某省高級法院應當制作二審決定書
B、某省高級法院二審,適用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
C、某省高級法院二審,某省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
D、某省高級法院二審,檢察院向法庭提交新證據的,某省高級法院應當及時通知丙查閱、摘抄或者復制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在審判監督程序中,法院決定啟動再審需要制作再審決定書。但在二審程序中,沒有法院制作二審決定書的相關規定,A項錯誤。與第一審程序相比,第二審程序也需要經過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宣判。但程序并非完全相同,譬如,出席第二審法院的檢察官不是公訴人身份,而是檢察員身份;又如,在第二審法庭調查階段,首先不是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而是由審判人員宣讀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B項說某省高級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過于絕對和片面,錯誤。某市檢察院提出抗訴,某省高級法院進行二審應當開庭審理,某省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C項正確。第二審期間,檢察院提交新證據的,第二審法院應當及時通知辯護人進行閱卷,D項正確。
5、下列關于缺席審判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是:()
A、被告人羅某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海淀區人民法院中止審理超過6個月,羅某同意恢復審理的,本案應當改變管轄,由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B、再審程序中被告人劉某吐血身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C、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報請核準期間,犯罪嫌疑人鄢某自動投案的,報請核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撤回報請,重新審查起訴
D、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第2款的規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注意,該管轄條款,僅適用于潛逃境外的缺席判決案件。本案并不適用該管轄的規定,應當由之前審理的海淀區法院繼續行使管轄權。選項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7條的規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選項B正確。根據《高檢規則》第509條第2款的規定,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報請核準期間,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報請核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撤回報請,重新審查案件。選項C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5條第1款的規定,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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