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在陽臺上發現樓下無人,遂將一變饅的西瓜拋下樓,結果砸死小孩乙、重傷小孩丙的,甲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應當數罪并罰
B、甲誤以為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便衣警察乙是小偷,而毆打乙,致使乙重傷,后經搶救無效而死亡,如果甲存在犯罪過失,則甲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C、甲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多名嬰兒,為防止嬰兒啼哭,而為其注射安靜劑,致使一名嬰兒死亡的,甲成立拐賣兒童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牽連犯
D、甲、乙為練習槍法輪流開槍,其中一發子彈將路人李某打死,但査不清楚是誰射出的子彈,如果認定甲、乙成立共犯,則甲、乙都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甲的行為客觀上致使乙死亡、丙重傷,主觀上甲沒有殺人故意,也沒有傷害故意,但甲至少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砸死、砸傷他人,因疏忽大意而沒有認識到,表明甲未盡到正常、理性人的足夠謹慎的義務,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甲的同一行為針對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針對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A選項錯誤。便衣警察乙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屬于依法履行公務的行為。甲誤以為乙正在實施盜竊行為,而毆打乙,致使乙重傷,后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屬于事實認識錯誤,不成立故意犯罪,只可能成立過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甲存在犯罪過失,則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為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當然,過失致人死亡的,同時符合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之間不屬于想象競合犯,而是法條競合,應適用特殊法條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B選項錯誤。甲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兒的,成立拐賣兒童罪的加重情節。為防止嬰兒啼哭,甲為其注射安靜劑,致使一名嬰兒死亡,成立拐賣兒童罪的結果加重犯,因為為防止嬰兒啼哭而注射安靜劑的行為屬于拐賣兒童的行為,而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直接、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都屬于加重情節。當然,刑法理論有觀點認為,甲的行為同時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結果加重犯屬于想象競合犯。C選項錯誤。甲、乙輪流開槍,其中一發子彈致使路人李某死亡,查不清楚誰的行為導致李某死亡的,甲、乙的行為屬于共同過失行為。如果認定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則不能將死亡結果歸屬于甲和乙,甲、乙的過失行為都沒有造成實害結果,甲、乙都不成立犯罪。如果認定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按照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應將死亡結果歸屬甲、乙二人的行為,甲、乙二人均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D選項正確。
2、甲、乙二人系某廠鍋爐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電話催其赴約,但離交班時間還有15分鐘。甲心想,乙一直以來都是提前15分鐘左右來接班,今天也快來了。于是,在乙到來之前,甲就離開了崗位。恰巧乙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時都是我去后甲才離開,今天遲去15分鐘左右,甲不會有什么意見的。于是,乙過了正常交接班時間15分鐘左右才趕到崗位。結果由于無人看管,致使鍋爐發生爆炸,損失慘重。關于甲、乙的行為認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屬共同犯罪
B、屬共同過失犯罪
C、各自構成故意犯罪
D、應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在客觀不法層面上,甲、乙均違反監管職責,實施了過失實行行為。在因果關系上,甲、乙二人如有任何一人履行職責,就不會造成結果,只有在二人都不履行職責時,結果才能發生。二人的過失行為對結果的責任作用一樣大,均有因果關系,系重疊因果關系。主觀責任層面上,二人對于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均有過失。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二人不是共同犯罪。根據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二人是共同過失犯罪,按所犯之罪分別處罰。選項BD正確。
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強令6名工人進入隧道搶救價值2000萬元的機械,6名工人由此遇難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將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認為丙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聚眾斗毆致人死亡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當其他罪名中包含過失致人死亡內容時,形成整體法與部分法的法條競合,應以整體法定罪。例如失火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爆炸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中都包含過失致人死亡。根據整體法優于部分法的原則,應以上述其他犯罪論處。A選項,甲的行為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兩罪之間屬整體法與部分法的法條競合情況,以整體法危險物品肇事罪論處,不再認定為辻失致人死亡罪。B選項,乙的行為構成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兩罪之間屬整體法與部分法的法條競合情況,以整體法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論處,不再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C選項,客觀上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系不法行為;主觀上有防衛意圖,即無犯罪故意,“失手”表明行為人對過當結果應當避免而未避免,系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選項,根據《刑法》第292條,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系轉化犯(實為想象競合的提示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4、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修改某知名網站的域名解析服務器指向,強制用戶偏離目標網站或網頁進入指定網站或網頁,使得訪問某知名網站的網友自動訪問其所設立的賭博網站,甲的行為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B、乙欠丙賭債20萬元,丙獲悉乙的房屋已被其協議賣與他人,便與乙惡意串通偽造借條,多寫借款金額。后丙持偽造的借條以乙因生意經營向其借款20萬元不予歸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乙歸還借款,乙配合作虛假陳述。法院立案后,丙覺得不妥,又撤回訴訟。乙丙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共同犯罪
C、乙向甲借款100萬元,到期后一直未能歸還。甲以乙岀具的真實欠條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歸還欠款。乙偽造甲的收款憑證應訴,使法院信以為真。由于乙沒有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所以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但構成詐騙罪
D、甲銷售改號軟件,改號軟件可以顯示任意修改的號碼,可以顯示110等,造成多人被騙,甲的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以修改域名解析服務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A項正確。虛假訴訟罪包括“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類型。前者是指一方當事人提起虛假訴訟,侵害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實質的利益對抗關系。后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規避相關管理義務,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對抗關系。本案屬于雙方串通的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類型的虛假訴訟罪,以法院受理作為既遂標準;行為人雖然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并未受理的,則是未遂。B項正確。虛假訴訟的主體是提出起訴方,不包括應訴方,因此乙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但其方式仍然屬于欺騙法院的三角詐騙行為,C項正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D項錯誤。
5、某鋼廠長期將廢水排人河流,嚴重污染環境,某縣公安機關以污染環境罪開展立案偵查,將某鋼廠負責人秦某抓獲,指派鑒定人黃某對污水進行鑒定,秦某委托了辯護律師張某。案件隨后由某縣檢察院向某縣法院提起公訴,某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若某縣法院發現鑒定意見中沒有寫明鑒定的水的來源,該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B、若某縣法院認為有必要,通知黃某出庭,黃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該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C、張某不認同該鑒定意見.可以向法庭申請3名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D、若法庭同意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有專門知識的人發表的意見屬于鑒定意見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鑒定意見由鑒定人運用專業知識對案件中的專門問題發表專業的意見,專業化程度非常高,因此只要鑒定意見的形成過程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即不得作為定案根據。本案中,鑒定人黃某對污水進行鑒定,但鑒定意見中卻沒有注明污水的來源,這就使得該鑒定意見與本案喪失關聯性,不得作為定案根據,A項正確。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說明情況,若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道理很簡單,鑒定意見高度專業,若鑒定人不出庭進行解釋說明,法官、當事人很難理解或者信服,自然不具可采性。當然,若鑒定人系因正當理由或者不可抗力無法到庭的,法庭可以視情況延期審理或者組織重新鑒定。是故,B項正確。對同一種類的鑒定意見,最多可以聘請兩名有專門知識的人提出意見,故本案中秦某向法庭申請3名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是不合法的,C項錯誤。本題中,張某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目的是對鑒定意見發表意見,有專門知識的人不是訴訟參與人,其提出的意見也不是鑒定意見,一般只作為法官酌情參考的材料。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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