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B、習近平法治思想構成了系統完備、邏輯嚴密、內在統一的科學思想體系
C、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了中國方案
D、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之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A選項正確。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統性,它科學地指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十一個重要方面的要求,構成了系統完備、邏輯嚴密、內在統一的科學思想體系,B選項正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義在于,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了中國方案,C選項正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在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D選項正確。
2、改革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法律禁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不得借改革之名進行違法亂紀活動
B、立法時應當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
C、不應以現行法無依據為由遲滯改革
D、先行先試的改革可以突破法律紅線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法治和改革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二者相輔相成、相伴而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改革和法治的關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關于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存在兩種錯誤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禁區;“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這種觀點很容易導致在實踐中搞違法的“改革”,也就是A選項所講的“不得借改革之名進行違法亂紀活動”。故該選項正確。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后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種觀點在實踐中就表現為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改革。對于立法工作而言,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這就表現為立法的前瞻性.也就是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故B選項正確。重大改革應于法有據,但這并不意味著現行法上無依據時就束手無策,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措施,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在若干地區開展改革試點,這同樣是于法有據。故C選項正確。但是,如果不經授權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就顯然屬于上述第一種錯誤觀點,即搞違法的“改革”。故D選項錯誤。
3、王某明知某超市銷售假冒紅酒,故意購買該紅酒后向法院起訴超市。審理中,關于王某是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所稱的“消費者”產生了爭論。法官認為,僅從字面理解該條文,會掩蓋“消費者”概念的完整含義,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打擊制假售假的立法宗旨。法官還通過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2條的潛在含義進行印證,“消費者”的認定標準不在于購買者的主觀目的,而在于商品的客觀上具有生活資料的屬性。最終,法官認定王某屬于消費者,判決王某勝訴。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法官對“消費者”的具體含義的解釋屬于外部證成
B、《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界定存在隱藏漏洞
C、法官運用了體系解釋方法
D、法院進行了主觀目的解釋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外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補強和論證,法官對“消費者”的具體含義的證成屬于面向作為大前提之法律規范的解釋,因此屬于外部證成,A選項正確。隱藏漏洞是指關于某個法律問題,法律雖已有規定,但依其規范目的或立法計劃,應對該規定設定例外卻未設定例外。簡言之,法律的隱藏漏洞在于“應排除而未排除”,因此,填補某個法律概念所涉及的隱藏漏洞,便需要將這個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某些情形,作為例外排除出該概念所處的法律規范的調整范圍。題干所反映是,法官認為,“消費者”概念的字面含義過于狹窄,遂運用法律解釋方法,擴大了這一概念的外延,使其將王某的情形也包含進來。可見,這一過程恰恰與填補隱藏漏洞的情形相反,因此,“消費者”概念存在隱藏漏洞的說法不能成立,故B選項錯誤。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法條間關系進行解釋。法官通過揭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2條的潛在含義解釋該法第2條中“消費者”的概念,符合體系解釋的特征。主觀目的解釋是指,根據立法者的目的解釋法律文本的含義,本案中法官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進行解釋屬于主觀理目的解釋。因此,C、D選項正確。
4、關于法與社會的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制定法律的國家以社會為基礎,而國家權力以社會力量為基礎
B、法對社會具有積極的反作用,要么促進社會的發展,要么阻礙社會的發展
C、法和社會關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互為前提和基礎
D、法的相對獨立性不只是針對經濟基礎而言的,也表現在與上層建筑諸多因素的關系中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對于法和社會的關系,主要應當把握住:第一,社會決定法律,法律反映社會,法律以社會為基礎,制定法律的國家以社會為基礎;第二,法律對社會具有能動的反作用,表現在可以促進或者阻礙社會的發展,注意,法律絕不能創造或者改變社會的發展;第三,盡管社會決定法律,但是法律對社會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自身的特殊規律。故AB選項正確。社會決定法律,法律只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因此,社會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礎,而法律不能成為社會的前提和基礎。故C選項錯誤。法對經濟、政治等均具有相對獨立性。故D選項正確。
5、縣檢察院認為法官莫某未經請示分管副院長,自行決定采用獨任審判,未向分管院長要求報告案件進展情況直接作出判決,導致當事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向法院提起公訴。關于對莫某行為的判斷,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莫某不宜釆用法官獨任審判方式
B、莫某不應作出與分管副院長意見相左的判決
C、莫某對于重大敏感案件應當主動向分管院長匯報
D、莫某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確履行職責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人民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解釋規定,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有權根據案件事實依照法律作出判決,對重大疑難案件可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第64條規定,院長及其他院領導、庭長可以要求合議庭報告以下案件的進展情況和評議結果,并要求逐級審批:(1)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2)疑難、復雜且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3)與本院類案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案件;(4)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5)死刑復核案件,刑事大要案請示案件,涉外、涉僑、涉港澳臺刑事請示案件,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核準案件。院長及其他院領導、庭長可以決定或建議將上述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賠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討論。在實際工作中,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對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主動向院長、庭長匯報,聽取領導意見或者就案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的做法是客觀存在的,但這屬于人民法院內部匯報、請示及溝通的一種方式。對于某一案件是否需要報告院長、庭長,由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決定。只有經過法定程序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才能作出不同于合議庭或獨任法官的處理意見,院長、庭長個人不能改變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的意見。因此,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審理非重大疑難案件后直接作岀判決的行為,屬于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檢察機關以被告人莫某沒有聽取領導意見徑行下判,作為指控被告人莫某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一個理由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以上分析AB選項錯誤,C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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