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85.下列有關憲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憲法指引的主體包括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
B.憲法指引的范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C.憲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憲法的指引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作用。憲法的地位和內容決定了憲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點:第一,指引的主體既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第二,指引的范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第三,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憲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其指引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選區共有選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數位候選人之一。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選舉法律,在下列何種情況下,高先生可以當選?
A.參加投票的人數為6835人,高獲得選票6831張
B.參加投票的人數為6841人,高獲得選票3421張
C.參加投票的人數為13643人,高獲得選票6749張
D.參加投票的人數為13685人,高獲得選票13073張
答案:B
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40條規定:“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第41條第1款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本題中該選區共有選民13679人,過半數至少為6840人。根據上述規定,A項中參加投票人數未過半數,選舉無效。B項中參加投票人數過半,選舉有效,高獲得選票最低當選票數為3421票,依法得當選。C項中選舉有效,但最低當選票數應為6822票,高未達到此數,依法不得當選。D項中參加投票人數甚至多于選民人數,選舉當然無效。
87.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國國籍?
A.趙某,出生于中國大陸,父親為美國公民,母親為中國公民
B.錢某,出生于法國,父親為中國公民,母親為日本公民
C.孫某,出生于柏林,父母雙方均為中國公民,1980年移民德國,定居柏林(德國采用出生地主義的國籍原則)
D.李某,出生于中國,父親為無國籍人,母親也國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國籍法》第4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第6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所以ABD是正確的。至于C項,因為德國采用出生地主義國籍原則,所以孫某出生的時候就獲得了德國國籍,而《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所以孫某不會有中國國籍,所以C不選。
88.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無權決定設立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
B.國務院有權決定自治州的設立
C.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有權決定民族鄉的設立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權決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七)決定特赦;……”《憲法》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制與區域劃分;……”《憲法》第107條第3款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制與區域劃分。”
(2003年)
86.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何種選項屬于需要作出改變或者撤銷決定的情形?
A.全國人大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B.國務院對市、縣、鄉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C.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省人大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D.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憲法》第62條第(十一)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故A選項正確。根據《憲法》第89條第(十四)項規定,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故B選項也是正確的。根據《憲法》第67條第(八)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根據《憲法》第104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這兩種情況,憲法規定的是“撤銷”,而非“改變或者撤銷”,嚴格說來,CD不是應選項。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選上了CD.
87.黃某系全國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職務受到誣陷,被某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該公安機關無權拘留黃某,除非得到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的許可
B.該公安機關無權拘留黃某,除非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許可
C.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黃某,但須立即向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D.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黃某,但須立即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
答案:C
解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據此,C選項是正確的。根據《憲法》第74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據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審判才需要事先獲得許可。
(2004年)
84.某法院在審理一行政案件中認為某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法官審理行政案件,如發現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可以對地方性法規的合憲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B.法官審理行政案件,如發現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應當適用國家法律進行審判
C.法官審理行政案件,如發現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可以通過所在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
D.法官審理行政案件,如發現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可以公民的名義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答案:BCD
解析:眾所周知,我國不存在司法審查,故A項錯誤。我國《憲法》第5條,《立法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了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的位階制度,據此,B項正確;《立法法》第90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因此可知C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