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主體的權利
(一)婦女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親、兒童、老人的權利
1.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2.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4.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三)華僑、歸僑和僑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四)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