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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行政機關 | 1.單獨實施2.集中實施 |
授權實施 | 無行政權能組織成為行政主體,對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
委托實施 | 被委托者不能獲得行政主體資格,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
【教你一招】
1.國務院或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由一個機關行使有關機關的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行。
2.受委托的組織不得再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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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實施程序
前提條件 | 無論適用何種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查明事實2.履行告知義務3.充分聽取意見 | |
簡易程序 | 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警告或罰款 | |
一般程序
| 調查階段 | 1.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證件,應制作筆錄 |
審核階段 | 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 | |
決定階段 | 原則上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對于情節發展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 |
送達階段 | 當事人在場的則當場送達;當事人不在場的則應7日內送達 | |
聽證程序 | 1.情形: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 |
【教你一招】
1.治安管理處罰的簡易程序中對公民的罰款數額為200元以下。
2.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拘留不屬于應當告知聽證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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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實施規則
裁量情節
| 1.從輕、減輕處罰 | ①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②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③受他人脅迫④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 |
2.不予處罰 | ①不滿14周歲的人②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③精神病人 | |
處罰時效 | 1.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治安管理處罰為6個月) | |
處罰折抵 | 1.已經執行的行政拘留折抵相應的拘留、有期徒刑 | |
一事不再罰 | 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只能課以一次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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