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
機關實施 |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 |
授權實施 | 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實施 |
委托實施 | 行政強制措施不得委托實施 |
集中實施 | 具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再需要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準 |
/ 02 /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序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內部程序 | 1.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須報機關負責人批準 |
外部程序 | 1.表明身份: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
【教你一招】邀請見證人到場的條件是當事人不到場,而不是當事人拒絕簽字。
二、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別程序
(一)查封、扣押
實施對象 | 1.與違法行為無關的不得查封、扣押 |
形式要求 | 當場交付查封、扣押的決定書和清單,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
實施期限 | 30+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例外。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時間 |
財物保管 | 1.行政機關保管: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損害,因行政機關的原因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后續處理 | 1.當事人違法的,應當沒收、銷毀 |
【教你一招】因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予以補償;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凍結的特別程序
實施對象 | 1.凍結的存款、匯款的數額應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 |
實施程序 | 1.實施前報機關負責人批準,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并制作現場筆錄 |
實施期限 | 30+30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后續處理 | 1.劃撥:違法且被凍結的款項應當收繳 |
225小時學透8科教材知識點,25小時掌握8科考點及做題技巧,7天退換課程+授課老師24小時答疑,法考就選233!全程輔導,高效備考!馬上開始你的法考之旅!>>
備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