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94.在國際私法中,應當適用于某一合同的實體法被稱為該合同的準據法。關于合同準據法的確定,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我國所有的法律都允許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準據法
B.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準據法時,我國法院應適用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C,關于對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合同的有效性應分別適用不同國家法律的主張,稱為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分割論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論,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確定合同準據法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則》第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國所有的法律都允許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準據法,仍有特殊情況的存在,故A錯誤;第145條第2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故B正確;國際私法關于合同準據法的理論有分割論與統一論之分。主張對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合同的有效性應分別適用不同國家法律的,為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分割論。主張統一確定準據法的,是統一論。故C正確;特征履行法是在確定合同準據法的過程中選定最密切聯系地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論,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確定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再根據這個最密切聯系地確定合同的準據法。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D。
82.依照我國《海商法》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訴訟應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訴訟
B.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船舶優先權的訴訟
C.同一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D.不同國籍的外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的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答案及解析:ABD 《海商法》第275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確;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確;第273條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故C錯誤,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D。
83.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爭議的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前者的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人,而后者的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
B.前者的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后者的申訴對象則還包括行政復議裁決、法院判決,甚至還包括進口國立法
C.前者的審查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后者的審查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
D.前者遵循的是進口國國內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
答案及解析:ABCD 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在性質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救濟。其區別主要在于:1.當事人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方,而在。多邊程序中,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故A正確;2.申訴時象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邊程序中,申訴時象既可以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復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甚至還可以包括立法本身。故B正確;3.實體規則或審查標準不同。國內程序中,據以判斷主管機關的決定是否合法的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在多邊程序中,審查成員國措施的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故C正確;4.處理爭議的程序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遵循的是進口國的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在多邊程序中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以及相關協議規定的特殊或額外的規則與程序。故D正確;5.復議、審判機構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進行復議、審判的機構,或者是原調查機構,或者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而在多邊程序中,審判機構是WTO的爭端解決機構,具體說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6.救濟結果不同。在國內程序中,如果主管機關的裁定被裁決違反了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而在多邊程序中,爭端解決機構只能建議進口成員政府使其措施與WTO規則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84.2006年6月,佛易納公司與晉堂公司簽訂了一項買賣運動器材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晉堂公司作為買方在收到貨物后發現其與合同約定不符。依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晉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據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晉堂公司可以同時要求減價和賠償損失
C.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晉堂公司關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應當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晉堂公司應當拒絕接受多交部分的貨物
答案及解析:ABC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正確;依公約第50條的規定,如貨物與合同不符,不論貨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要求減低價格。公約第74-77條對損害賠償進行了規定,買方或賣方所進行的其他補救,并不妨礙其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故B正確;依公約第46條(2)的規定,買方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故C正確;公約第52條(2)規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
85.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列哪些選項應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
A.獨創性數據匯編
B.動植物新品種
C.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
D.疾病的診斷方法
答案及解析:AC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協議在保護版權與相關權利時,將獨創性數據匯編作為版權的客體加以保護,故A正確;將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作為版權的內容加以保護,故C正確;協議在對專利保護時,排除了對動植物新品種和疾病的診斷方法的保護。故B、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6.施密斯公司作為買方與鄰國的哈斯公司簽署了一項水果買賣合同。除其他條款外,雙方約定有關該合同的爭議應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并通過仲裁解決。施密斯公司在檢驗收到的貨物時,發現該水果的大小與合同的規定差別很大,便打算退貨。根據這些情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施密斯公司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貨物
B.施密斯公司有權一直保有這些貨物,直至哈斯公司對其保全貨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作出補償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倉庫保管該貨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該貨物,但在可能的范圍內,應當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答案及解析:ACD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6條(1)規定:“如果買方已收到貨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把貨物退回,他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賣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故A正確,B錯誤;第87條規定:“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把貨物寄放在第三方的倉庫,由另一方當事人擔負費用,但該項費用必須合理。”故C正確;第88條(2)規定:“如果貨物易于迅速變壞,或者貨物的保全牽涉到不合理的費用,則有義務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把貨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圍內,他必須把出售貨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故D正確。由此可見,本題答案為ACD。
95.南美某國的修格公司希望從我國太原輝泉公司購買一批貨物。雙方正在就貨物銷售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談判。雙方都希望選擇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來確定貨物銷售的價格和相關義務。雙方對于該貨物的國際買賣均有豐富經驗,且都與從事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保險的專業公司保持著經常的業務關系。基于上述事實,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從修格公司的角度出發,如果選擇EXW貿易術語,意味著它要承擔的相關義務比選擇任何其他的貿易術語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貿易術語而自己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險
C假如雙方采用了“CIF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貿易術語,輝泉公司對貨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沒而導致的貨損應向修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雙方都有可能接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組中的某項貿易術語
答案及解析:AD EXW是在賣方工廠交貨,賣方義務最小,買方義務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選擇EXW貿易術語意味著它要承擔的相關義務比選擇任何其他的貿易術語都要大。故A正確;CFR是買方已付成本與運費的術語,該術語下賣方辦理托運,應當指定目的港。而選項B指定了始發港,所以修格公司不可以接受。故B錯誤;在“CIF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貿易術語,由于賣方輝泉公司已經辦理了運輸保險,并且貨物損失是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已經脫離了輝泉公司的支配,所以應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故C錯誤;F組中的貿易術語FAC、FAS、FOB也是常用的術語,所以雙方都有可能接受F組中的某項貿易術語。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