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一位母親與其配偶相識、并在1983年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一子,因為母親的無知不懂法,以至在得知其配偶從1986年至1997年以公開名義跟另一個女子同居生子時,也不懂得運用法律的手段為自己的青春一生討回個說法,母親只有苦口婆心的勸戒,終日是以淚洗面,但社會是公平的,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親戚的幫助下,母親漸漸懂得了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她拿起了法律武器在1997年3月將其配偶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人民法院以配偶犯重婚罪將其繩之以法,并訴請離婚,母親得到這11年來的一個答案,這位母親的一生也就過去了大半,在調查了一些相關數據、材料得知我國目前離婚率上升的原因和針對這一現象對策初探。
離婚現在不再單單是一個孤立的社會現象了,它對個人,家庭乃至整個社會都有著直接的影響,由此引發出一系列的家庭和社會問題。
一、我國離婚率上升的現狀
中國有關離婚的規定衍生于禮制,至今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了,其發展過程可分為三大階段辛亥革命之前的古代離婚階段這一時期的離婚主要采取休妻、義絕和離異等三種形式;同時,為了維護封建神權、族權、父權和夫權統治和穩定家庭秩序的需要,古代離婚制度單方面實行禁止婦女離婚的規定,也對男方休妻行為做了相應的限制,出于“家丑不可外揚”的考慮,加之男方具有納妾的權利,許多家庭保持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使得當時的離婚水平一直比較低下。
社會工作師通關秘笈!
辛亥革命之后至建國之前的近代離婚階段以雙方自愿離婚和判決離婚為主的近代離婚制度雖然接受了不少反映工業文明的西方離婚文化,但基本上還是承襲我國傳統的封建主義內涵,已婚婦女的離婚權利得不到保障。1949年以來的當代離婚階段新中國的離婚制度以先后頒布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為法律依據,以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為準則,并把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的登記離婚和通過法院系統判決的訴訟離婚作為最主要的婚姻解除方式。現代人們通常認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是一種契約的關系。既然是一種契約的關系,那就意味著這種關系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予以解除的——離婚。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離婚被認為是“社會所承認的夫婦關系,在事實的層面上,永遠的破碎。”從這個層面上看,有的人把離婚分為實質離婚和形式離婚。所謂實質離婚,是“婚姻生活中的夫妻雙方沒有真實地以對方為配偶的情感,彼此關系冷淡,僅僅只是維持夫妻的名義”:至于形式離婚則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是“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度將已存在的婚姻關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為”。
二、離婚率上升的原因
關于離婚的原因,國內外的學術界已經有非常多的研究分析。從本質上說,離婚是因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導致的,是家庭沖突的結果。維持夫妻關系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感情,缺乏感情或者感情破裂都將會導致離婚。至于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則是多種多樣的。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解釋,認為離婚率的高低與種族類別、經濟收入、教育水平、職業性質、初婚年齡和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社會因素有著密切的聯系。
具體來看,引起我國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性別歧視
在家庭關系中,主要表現為丈夫歧視妻子,當然也包括妻子歧視丈夫,并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在城市中,妻子對丈夫的性別歧視主要表現為認為養家糊口是男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男人是家里的“頂梁柱”男人應該把所有的收入上交給妻子保管等。長期的性別歧視對對方是一種難以難受的痛苦,特別是對于那些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知識水平的人更是一種傷害。長此以往,最終會引起夫妻感情破裂。
2.雙方性格無法調和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畢竟來自兩不同的家庭,彼此之間所處的地理位置、家庭背景、成長經歷個不相同,使得彼此的性格有很大的差異。例如雙方為人處世的方式:脾氣溫和或者暴躁:是否通情達理,等等。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間的性格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雙方不斷調適,相互禮讓,是可以逐步化解的。但如果雙方溝通調整不好,則有可能使得性格沖突愈演愈烈,最終使得夫妻感情破裂。
3.生理的障礙
家庭社會學認為,一個家庭之所以成立,往往包括兩個要素,即維持的性關系和共同生活。某些因為有生理或者心理障礙,無法進行正常的性生活,就必然影響夫妻的關系。在現代社會中,人們更加關注夫妻之間的情感交流,注重夫妻之間的性生活質量。如果因為生理障礙而影響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離婚就是理所當然的。
4.婚外戀,一方情感轉移
有夫之婦,有婦之夫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婚外戀或者自愿性的性關系的行為。一些受“性解放”思潮影響的人,婚戀道德觀減弱,不負責任,只圖自己“幸福”,不顧及他人痛苦,導致不必要的離婚。用情不專一直是離婚的主要原因,目前婚外戀已經成為離婚的第一大因素。
5.家庭關系和家庭經濟糾紛的壓力
家庭同時也是一個經濟互助單位,具有重要的社會保障職能。失業和下崗所導致的貧窮常常會引起人們持續性的焦慮,一些夫妻互相責備對方。從而加劇夫妻之間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最終導致離婚。夫妻之間本身也會因為家庭經濟糾紛而產生矛盾和沖突。如果處理協調不好,也會侵蝕夫妻之間的感情,導致離婚。
6.社會強制性壓力
社會強制性的壓力,也就是指來自家庭外部環境的壓力。例如:一方犯罪而被判處監禁時,會導致另一方在生活上、輿論上受到強烈的壓力,如果承受不了,就會導致離婚行為的出現。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應該明白,缺乏愛的婚姻或者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是危險的。
7.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導致的家庭破裂。長期的家庭暴力無疑會傷害夫妻的感情,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根據1995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婦女狀況白皮書》介紹:我國的離婚率0.154﹪,即每年約有40萬個家庭解體,其中25﹪是起因于家庭暴力。
上述諸多因素雖然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基本因素,但這些因素出現并不一定立即導致雙方離婚。對于離婚的雙方來講,常有主動和被動之分,其中主動離婚是夫妻中的一方為了擺脫壓力、實現情感轉移或者達到別的目標而主動提出離婚,而被動離婚則是因為對方提出強烈的離婚要求不得不同意離婚。
三、應對離婚率上升的對策
對絕大數離婚者而言,離婚無論在心理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一個難以忘懷的巨大創傷。有研究表明,離婚對于妻子和子女造成的創傷要超過丈夫。由于女性的社會地位普遍較男性的低,而離婚男子可以選擇自己年輕的女子包括未婚的女子為妻子,而女性一般沒有這個優勢,故離婚女性想再婚就顯得更為不易。對于子女來說,父母離婚使得家庭原本具有的社會化、情緒支持、物質照顧等社會職能大為削弱甚至喪失,即使父母后來再婚,也很難代替原有家庭的職能,從而之間影響到子女的健康成長。在我國,離婚率的迅速上升之間導致單親家庭數量劇增,并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
正如任何事情都有正、負功能一樣,離婚不見得完全是一件壞事情。對于一些難以挽救的婚姻,與其雙方勉強在一起,不如重新開始尋找新的幸福。不幸福的婚姻對于子女造成的傷害甚至比離婚造成的傷害更大。因此,對于離婚也應該告知離婚所具有的種種正面因素,當然我們并不是鼓勵離婚,是在沒有挽救婚姻的情況下讓他們有一種真正的解脫感,同時可以鼓勵離婚者重新面對生活,進而重新選擇配偶,另組家庭。這時候的“柳暗花明又一春”又何嘗不是一種幸福呢!
想必大家都有看過陳道明、蔣雯麗飾演的電視劇《中國式離婚》,首身心的背叛。我覺得不管是男人女人,婚后很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一勞永逸。
其實,在乎自己就是對對方的最大在乎。周總理說:“活到老,學到老。”婚姻也應該是這樣。學習怎么去愛一個人,以便讓自己具有愛人的能力,和被人愛的能力。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定團結,希望大家都不要患了“愛無能。”有矛盾時不要選擇沉默,要向對方解釋清楚
為了使離婚家庭少一些,幸福家庭多一些,加強家庭溝通必不可少,溝通可以是語言的,也可以是非語言的。為自己瀕臨離婚的家庭做出一點努力就是要多溝通。家庭溝通華魯士就提出了家庭溝通的根本原則是:感受到的愛必須用適當的方式表達出來,讓對方感覺到你的這種愛。既然您選擇了組建一個家庭,就請您為您的家庭負起責任,為自己的幸福家庭去努力奮斗。考試大收集整理
預測試題、模擬試題,一網打盡>> 編輯推薦:
社會工作師通關秘笈!
2010年社會工作師考試于6月12日、13日舉行 點擊進入社會工作者網校免費試聽 更多社會工作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