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社會工作的目標及功能
一、社會工作的目標:
(一)服務對象層面的目標
1.解救危難
危難:危及基本生存,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目標:幫助脫離危難
方法:物質支持、心理支持
舉例:救護戰場傷員到救援難民和極度困難者,從幫助極度貧困者到幫助因家庭關系破裂而精神崩潰者以及吸毒成癮者。
2.緩解困難
比較嚴重的困難,當事人解決問題能力有限,需要別人幫助。
物質方面的困難;精神方面的壓力。
目標:幫助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士緩解壓力、克服困難,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
舉例:幫助青少年走出迷戀電子網絡困境、幫助單親家庭走出困境、幫助喪偶老人適應生活
3.激發潛能
助人自助——內在能力的挖掘
人的能力:
已充分發揮的能力
部分發揮的能力
被壓抑的能力
尚未發掘的潛能
4.促進發展
目標:
實現人與社會環境的相互協調,使個人和社會都能更好地發揮功能(幫助個人、社會群體乃至社區更好地發展)。
舉例:
成長小組;增加人們的知識和技能、增強克服不利因素的能力、提高個人與社會協調的能力都在發展之列。
(二)社會層面的目標
1.解決社會問題(個人、群體、家庭、社區)
2.促進社會公正
幫助困難群體;
增強他們參與社會的能力;
促進不公正制度的改變;
為困難群體參與社會生活提供更多機會和制度保障等。
(三)文化層面的目標
一個重要目標就是促進形成相互關懷的社會文化
1.弘揚人道主義
關懷人、尊重人、人格平等、相互尊重
2.促進社會團結
發展社會支持網絡;
組織互利活動促進人們之間的相互合作;
建構相關關懷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