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社區建設。
A、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原則:
a、以人為本、服務居民(是根本出發點和歸宿,是最終目標、衡量標準,是工作的龍頭);
b、資源共享、共駐共建(要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其中核心作用,資源整合的主體仍是社區,要發揮其核心作用);
c、責權統一、管理有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處理好社區自治組織與其他組織的關系,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的有效銜接);
d、擴大民主(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居民自治(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e、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實事求是,突出地方突色,有計劃步驟,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務求實效)。(P227—228)
B、城市社區建設的主要內容:
點擊進入社會工作者網校免費試聽 a、拓展社區服務(面向老年人、兒童等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社區單位的社會化服務,面向崗職工的再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要堅持社會化、產業化的發展方何);
b、發展社區衛生(積極開展以疾病預防、醫療、保健、
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為主要內容并做到社區居民家庭健康檔案規范);
c、繁榮社區文化(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娛樂等活動;宣傳社會主義移神文明,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社會主義教育、政治想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
d、美化社會環境(凈化、綠化、美化社區);
e、加強社區治安(“一區[社區]一警”。促全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實行群防群治;組織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詢、民事調解工作;加強安置幫教工作和流動人口的管理)。(P228—229)
(12)村民委員會。
A、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性質、特點)a、基層性;b、群眾性;c、自治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共同管理本村事務)。(P221—222)
B、村民委員會的任務:
a、核心職能是實施村民自治: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
b、協助政府有關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c、也擔負其他一些任務:促進本村經濟發展和相關服務保障(尊重集體經濟組織自主權,維護家庭承包聯產責任到,保障各經濟組織、個人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利益);資源財產管理和保護(管理本村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自我教育(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多民族村,應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社區矯正(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P222—223)
C、村民委員會的產生:
a、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b、村委會的任期和選舉時間要求:每屆任期三年,及時換屆選舉;
c、選舉權被選舉權實行普遍性原則,連選連任,婦女、人數較少民族要有名額;
d、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辦法和程序:辦法:村民直接選舉、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秘密寫票等。程序:村民名單公布;候選人提名;投票;公布結果等。
e、對妨害或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處理辦法(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無效);
f、規定了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和程序等。(P223—224)
D、村民會議。
a、村民會議的性質: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決策機構(最高領導機構);
b、村民會議的職能: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和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討論決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表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
c、村民會議的制度:村民會議的組成: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的召開:或者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的戶代表參加;村民會議的決策: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的召集:村委會召集;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P224—226)
(13)社會團體。
A、成立社會團體應具備的條件:
a、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一定的會員數: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混合的總數不少于50個;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住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10萬元,其他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名稱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P233---234)
B、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的程序:
a、登記管理機關: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
b、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的程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提交五方面證明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籌備申請:收到后60日內決定,不批準的情形有五種;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6個月內開大會,要通過社團章程,它包括九個事項;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收到申請書等30日內完成審查,登記事項六項;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批準成立60日內向登記機關備案,收到備案文件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P234---236)
(14)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利用的資金:為非國有資產所從事的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
A、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類型:a、企事業單位舉辦的;b、社會團體舉辦的;c、社會力量舉辦的;d、公民個人舉辦的。(P237)
B、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a、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總體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五個“不得”。
b、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具體條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組織機構;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有必要的場所。
c、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P237---238)
C、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程序:
a、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縣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門是本級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縣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各自的授權組織是本級的業務主管單位。
b、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程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要提交六方面文件;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申請:收到后6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決定,五種情況下不予登記;進行登記并頒發相應的證書:登記的事項六方面,分別發給不同的登記證書。(P238---239)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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