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機構。
A、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B、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地區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應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D、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相互配合(婚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要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通報,可以憑已開出的生育證明材料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等,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違反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處罰由其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P29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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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政策對象(是指社會政策行幼的具體實施對象,也就是社會政策的受眾或受益對象)。
(1)社會政策對象的特點:
①依賴性(往往是被動的接受者,對政策本身缺乏認識和參與);
②能動性(往往會通過民間組織和政府的溝通,積極參與到社會政策的改良過程中來;可以將自身對政策實施存在的漏洞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政府相關部門,以提高政府的政策實施效率)(P53)
(2)社會政策對象的類型:
①一般性對象——全體國民或公民(如中小學義務教育等);
②特殊性對象——部分特定公民(如對一些弱勢群體的救助等)。(P53—54)
(3)具體的社會政策對象:
①城市低保的對象(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持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
A、“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
B、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居民;
C、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民(家庭成員收入不包括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P81)
②農村五保供養的對象: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P84)
③城市醫療救助的對象:
A、城市居民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基本醫保人員;
B、已參加基本醫保但個人負擔較重人員和其他特困人員。(P89)
④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
A、農村五保戶、貧困戶家庭成員;
B、其他符合當地條件的貧困農民。(P89)
⑤城鎮住房救助(廉租住房)的對象(是城鎮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請的條件:
A、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確定的收入標準;
B、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確定的面積標準;
C、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為當地非農常住戶口;
D、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等關系;
E、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標準。(P94)
⑥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是下列情況的經濟困難的公民。
A、代理:
a、請求國家賠償;b、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c、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d、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e、請求支付勞動報酬;f、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B、刑事辯護:
a、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b、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c、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代理人,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
C、公訴案件的法院指定代理:
a、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b、被告人是視力、聽力、語言有障礙的殘疾人或未成年人;
c、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后兩者無須進行經濟濟狀況審查)。(P98—99)
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對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P102)
⑧災后重建救助的重點對象:是因災造成的無自救能力的全倒戶、特困戶、五保戶和優撫對象(建房對象一般分為四種類型,即房屋全倒塌戶、部分房屋倒塌戶、嚴重危房戶和房屋損壞嚴重必須修復的戶)。(P119、120)
⑨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矯治的界定:指九種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P152)
⑩結婚(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的行為)的條件要求:
A、特征:a、結婚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異性男女;b、結婚行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c、結婚行為的后果是確立夫妻關系。
B、結婚的條件要求:
a、結婚的必備條件:結婚必須男女完全自愿(婚姻自由原則);達到法定年齡(男不早于22周歲,女不早于20周歲)。
b、結婚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精神方面疾病和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的疾病)的人結婚。(P166—167)
(1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生存期間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的條件要求:
A、協議離婚的條件:
a、雙方當事人必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b、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離婚登記;
c、雙方當事人必須都自愿同意離婚;
d、雙方當事人必須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到書面協議。(P170)
B、訴法離婚的條件: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具體標準: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b、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
c、配偶一方因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e、其他原因導致感情破裂的情況。(P170)
C、離婚的兩項特別規定:
a、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得到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b、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不受女方提出離婚和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限制)。(P170)
(12)法定繼承的二個繼承順序的規定:
A、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女婿;
B、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P174)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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