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教師資格認普通話要求: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甘肅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