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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二 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申訴制度
一、教育申訴的含義
教育申訴,即指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公民,在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國家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二、教師申訴制度
1.教師申訴制度概述
教師申訴制度即指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2.申訴參加人
教師申訴制度中的申訴參加人是指參加教師申訴和處理活動的申訴人、被申訴人和受理機關等。申訴人是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有權依據教師法提出申請的教師本人。
被申訴人是指教師認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以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機關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有權受理教師申訴的有關行政部門。
3.教師申訴的范圍
教師申訴的范圍是指教師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起申訴。我國《教師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1)教師認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
(2)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教師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提出申訴。
4.教師申訴的程序
(1)申訴的提出
教師提出申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法定申訴范圍。
②有明確的理由和請求。
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訴的受理
(3)申訴的處理
三、學生申訴制度
1.學生申訴制度概述
學生申訴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從法律規定性看,學生申訴制度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定申訴。
(2)從申訴目的看,學生申訴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權利救濟制度。
(3)從性質上看,學生申訴制度是一種非訴訟意義上的申訴制度。
2.學生申訴的范圍
(1)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處分包括學籍、校規、考試等。
(2)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的。如學生對學校因管理不當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就有權提出申訴。
(3)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如學生對學校違反規定向其亂收費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
(4)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的。如學生對學校或教師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發明權或者科技成果權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
3.學生申訴制度的參加人
(1)申訴人。學生申訴制度的申訴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
(2)被申訴人。學生申訴制度中的被申訴人一般包括學生所在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學校工作人員。
(3) 受理機關。
4.學生申訴的程序
(1)申訴的提出。學生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申請。
(2)受理。
(3)處理。受理機構應通過審查、調查、直接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和理由等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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