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教學測量與評價
1.教學評價的基本概念
教學評價是指系統地收集有關學生學習行為的資料,參照預定的教學目標對其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其目的是對課程、教學方法以及學生培養方案作出決策。
2.教學評價的分類
(1)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2)常模參照評價和標準參照評價;(3) 配置性評價和診斷性評價;(4)正式評價和非正式評價。
3.教學評價的方法和技術
與教學目標相一致,教學評價也應包括認知、情感和技能三個方面。對于認知和技能領域的學業成就,最常用的教學評價手段是標準化成就測驗和教師自編測驗。而對于情感以及道德行為表現則常常采用非測驗性的評價手段,如案卷分析、觀察、問卷以及談話等。當然,這些非測驗性的評價手段也可作為學業成就評價的補充。
(1)標準化成就測驗
標準化成就測驗是指由專家或學者們所編制的適用于大規模范圍內:評定個體學業成就水平的測驗。標準化成就測驗的優越性表現在客觀性,計劃性,可比性。
(2)教師自編測驗
教師自編測驗是由教師根據具體的教學目標、教材內容和測驗目的,自己編制的測驗,是為特定的教學服務的。
①測驗前的計劃包括:確定測驗的目的、確定測驗要考察的學習結果、列出測驗要包括的課程內容、寫下考試計劃或細目表、選擇適合的題型。
?、谧跃帨y驗的類型
Ⅰ.客觀題,包括選擇題、是非題、匹配題、填空題等。
?、颍饔^題,包括論文題、問題解決題等。
?、塾行ё跃帨y驗的特征
?、?信度——指測驗的可靠性,即某一測驗在多次施測后所得到的分數的穩定、一致程度。
Ⅱ.效度——指測量的正確性,即一個測驗能夠測量出其所要測量的東西的程度。
?、?區分度——指測驗項目對所測量屬性或品質的區分程度或鑒別能力。
(3)非測驗的評價技術
?、侔妇矸治?;②觀察;③情感評價。
(4)教學評價結果的處理與報告
評分時必須以一定的比較標準為依據,評分的標準可分為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兩種。
合理的評分過程應包括如下步驟:①搜集有關學生的信息;②系統地記錄下評價的結果,并隨時保持最新的結果;③盡量將搜集的資料量化,用數據來表示學生的學習情況;④為了把評價的重點放在最終的學習成就上,教師需要加大最后測驗得分的權重;⑤評價應該以成就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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