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與法規》的復習內容繁雜,對考點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劃分有助于縮短復習時間,提高學習效率。本期筆者將總結教材中關于分級、分期以及其他劃分類相似考點。
一、分級型
1、藥品管理法律體系
分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1)法律:“××法”。
(2)行政法規:“××條例”,特殊:《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3)地方性法規:“××省××條例”。
(4)部門規章:“××辦法”,“××規范”,“××規定”。
(5)地方政府規章:“××省××辦法”,“××省××規定”。
2、藥品召回
分級:一級召回、二級召回、三級召回。
(1)一級召回: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
(2)二級召回: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級召回: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3、抗菌藥物
分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1)非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
(2)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
(3)特殊使用級: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價格昂貴。
4、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物種
分級: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
(1)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瀕臨滅絕狀態的稀有珍貴野生藥材物種。
(2)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分布區域縮小,資源處于衰竭狀態的重要野生藥材物種。
(3)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資源嚴重減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藥材物種。
二、分期型
1、臨床試驗
分期:Ⅰ期臨床試驗、Ⅱ期臨床試驗、Ⅲ期臨床試驗、Ⅳ期臨床試驗。
(1)Ⅰ期臨床試驗:初步的臨床藥理學及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
(1)Ⅱ期臨床試驗:治療作用初步評價階段,初步評價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為Ⅲ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
(3)Ⅲ期臨床試驗:治療作用確證階段,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系,最終為藥物注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依據。
(4)Ⅳ期臨床試驗:新藥上市后的應用研究階段。
三、相似考點
1、藥品安全風險
劃分:自然風險和人為風險。
(1)自然風險:又稱“必然風險”“固有風險”,是藥品的內在屬性,屬于藥品設計風險。藥品安全的自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由藥品本身所決定的,來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藥品不良反應。
(2)人為風險:屬于“偶然風險”,是指人為有意或無意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的藥品安全風險,存在于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各個環節。
2、行政處罰
劃分:人身罰、資格罰、財產罰、聲譽罰。
(1)人身罰: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
(2)資格罰:主要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有罰款和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兩種。
(4)聲譽罰:主要有警告和通報批評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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