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新檢驗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天。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者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者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
對于設備安裝工程,應當組織試車。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5.材料設備供應
工程建設的材料設備供應的質量控制,是整個工程質量控制的基礎。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對其生產或者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而材料設備的需方則應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進行質量驗收。
?。ㄎ澹┖贤瑑r款與支付
1.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
施工合同價款,是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合同價款應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和非招標工程的工程預算書確定。合同價款可以按照固定價格合同、可調整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方式約定。
2.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購建筑材料。預付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30%,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量的確認
具體的確認程序是: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然后,工程師進行計量。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不參加計量,發包人自行進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發包人應在在雙方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款,以及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按比例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周期結算。合同價款調整、設計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追加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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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驗收中承發包人雙方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責任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發包人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后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