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的權利
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有權依照變更程序的規定發出變更指令。承包商應當受變更指令的約束并毫不遲延地立即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附具詳細的證明資料:
1)基于工程的范圍和性質考慮,該項變更工作是不可預見的;
2)承包商不能便利地獲得實施該項變更所需的貨物(包括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永久設備、臨時工程等);
3)該項變更會嚴重影響承包商履行合同規定的健康、安全及保護環境義務。
收到承包商的書面通知后,工程師應當做出取消、確認或修改變更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商。
(2)工程變更的范圍: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變化(但此類變化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位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作的刪減,但未經雙方同意由他人實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試驗、鉆孔、其他試驗或勘察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承包商不應對永久工程做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師發出變更指令。
(3)工程變更的程序
包括工程師指示的變更和承包商建議的變更,所有變更都必須由工程師發布變更指令。
1)承包商建議的變更
①工程師征求建議的變更
承包商提交建議書的,建議書的內容與工程師指示變更程序中的要求一致。承包商拒絕提交建議書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得延誤任何工作。如果工程師未批準承包商的建議書,不論其是否提出意見,承包商因提交建議書所產生的費用,有權依據索賠程序要求業主支付。
②價值工程。
(4)變更估價
1)有規定按規定;
2)無明確規定,則適用類似工作的費率或價格
3)無明確規定、也沒有類似工作,則重新確定費率或價格。如沒有可參考的費率或價格,則應根據實施該項工作的合理費用,以及合同規定的利潤率(沒有,按5%),并考慮任何相關事件后確定。
2、價格調整
(1)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當某項工作的工程量變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對該項工作的估價應當適用新的費率或價格:
1)該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變化超過工程量清單或其他報表中規定工程量的10%以上;
2)該項工作工程量的變化與工程量清單或其他報表中相對應費率或價格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0.01%;
3)工程量的變化直接導致該項工作的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1%;
4)該項工作并非工程量清單或其他報表中規定的“固定費率項目”“固定費用”和其他類似涉及單價不因工程量的任何變化而調整的項目。
(2)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由于法律變化導致費用增加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順延工期和(或)支付費用的索賠;
由于法律變化導致費用減少的,業主有權向承包商提出減少合同價格的索賠。
(3)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2017年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將該調價公式從通用條款刪除,放入專用條款的“費用指數報表”中,供雙方當事人選用。
1)調價公式。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調整的部分,其費用的任何漲落均不給予補償,并被視為已經包含在中標合同金額內。同時規定,此調價公式不適用于基于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計算價值的工程。
如果由于工程變更,使得數據調整表中所列各項費用要素的權重 (系數)變得不合理、失衡或者不適用時,則應對其進行調整。
Pn—— 對第“n”個周期 (通常為一個月)內所完成工程以相應貨幣估價所采用的調價系數;
a——是一個固定系數,代表合同支付中不予調整的部分;
b , c , d ,——代表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要素的估算比例,表中所列費用要素可以是勞務、設備和材料等資源;
Ln, En,Mn—— 第n個周期內表中所列費用要素在該周期(具體支付證書中規定的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的現行費用指數或參考價格(費用指數報表中規定的),以相應的支付貨幣表示;
L0, E0, M0 —— 表中所基準日的基本費用指數或參考價格
2)費用指數的調整。
如果由于變更使得各項費用要素的權重變得不合理、不適用時,則應對其進行調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規定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進行價格調整時應當選擇下列指數或價格中對業主有利的指數或價格:
①工程竣工時間屆滿前第49天適用的各項指數或價格;
②現行指數或價格。
(1)暫定金額引起的價格調整
(2)支付給承包商的此類總金額僅應包括工程師指示的且與暫定金額有關的工作、供貨或服務的款項。
(3)(5)計日工引起的價格調整
(4)如果合同中沒有計日工報表,則不能適用計日工條款。
經典習題
【多項選擇題】FIDIC條件下,工程變更的范圍包括( )。
A.刪除某項工程,轉由他人實施
B.任何部分標高、尺寸、位置變化
C.因施工需要,施工機械日常檢修時間變更
D.工程質量改變
E.合同中的任何工程內容的數量改變
本題考查的是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結算。工程變更的范圍包括: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變化(但此類變化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位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作的刪減,但未經雙方同意由他人實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試驗、鉆孔,其他試驗或勘察工
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選項A錯誤,任何工程的刪除,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程除外:選項C與工程變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