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掌握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基本要素;掌握財務控制的方法及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二)掌握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的含義、類型、特點及考核指標
(三)掌握標準成本控制的含義、標準成本的制定、成本差異的計算和分析方法
(四)熟悉內部控制的原則與方法
(五)熟悉內部結算價格、結算方式和責任成本的內部結轉
(六)熟悉責任預算、責任報告的編制方法和業績考核的要求
(七)了解財務控制的意義與特征,了解財務控制的基本原則、種類與方法
(八)了解作業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質量成本控制程序;了解ERP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內部控制概述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基本要素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由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理、廠長辦公會等類似的決策、治理機構,以下簡稱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企業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活動。
一般而言,內部控制的目標有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戰略;(2)經營的效率和效果;(3)財務會計報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4)資產的安全完整;(5)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
(二)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影響、制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的各種內部因素的總稱,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內部環境主要包括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人力資源政策、內部審計機制、反舞弊機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及時識別、科學分析影響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并采取應對策略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和內容。風險評估主要包括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風險應對策略所采取的確保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方法和手段,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方式和載體。控制措施結合企業具體業務和事項的特點與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控制、審核批準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技術控制等。
4.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信息,并使這些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在企業有關層級之間進行及時傳遞、有效溝通和正確應用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機制及在企業內部和與企業外部有關方面的溝通機制等。
5.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企業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與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并作出相應處理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對建立并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整體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督檢查,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進行專項監督檢查,以及提交相應的檢查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等。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是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原則
現代企業在建立和設計內部控制框架時必須遵循和依據的客觀規律和基本法則,稱為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具體包括:(1)合法性原則;(2)全面性原則;(3)重要性原則;(4)有效性原則;(5)制衡性原則;(6)合理性原則;(7)適應性原則;(8)成本效益原則。
三、內部控制的一般方法
內部控制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控制、審核批準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技術控制等。
1.職責分工控制,要求根據企業目標和職能任務,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便于考核、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企業在確定職責分工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職務通常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
2.授權控制,要求企業根據職責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辦理經濟業務與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業務經辦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3.審核批準控制,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崗位按照規定的授權和程序,對相關經濟業務和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以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復核與審查,通過簽署意見并簽字或者蓋章,作出批準、不予批準或者其他處理的決定。
4.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各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5.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和處置,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財產的安全完整。
6.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的處理程序,規范會計政策的選用標準和審批程序,建立、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確保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7.內部報告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內部報告方式通常包括:例行報告、實時報告、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等。
8.經濟活動分析控制,要求企業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查找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應對措施。
9.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科學設置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對照預算指標、盈利水平、投資回報率、安全生產目標等業績指標,對各部門和員工當期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兌現獎懲,強化對各部門和員工的激勵與約束。
10.信息技術控制,要求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程度,建立與本企業經營管理業務相適應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業務處理效率,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同時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有效運行。
第二節 財務控制
一、財務控制的特征、基本原則與種類
(一)財務控制的特征
財務控制,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與方法,確保企業及其內部機構和人員全面落實和實現財務預算的過程。
財務控制的特征有:以價值形式為控制手段;以不同崗位、部門和層次的不同經濟業務為綜合控制對象;以控制日常現金流量為主要內容。
財務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是內部控制在資金和價值方面的體現。
(二)財務控制的基本原則
財務控制的基本原則包括:(1)目的性原則;(2)充分性原則;(3)及時性原則;(4)認同性原則;(5)經濟性原則;(6)客觀性原則;(7)靈活性原則;(8)適應性原則;(9)協調性原則;(10)簡明性原則。
(三)財務控制的種類
1.按照財務控制的內容,可分為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兩類。
2.按照財務控制的功能,可分為預防性控制、偵查性控制、糾正性控制、指導性控制和補償性控制。
3.按照財務控制的時序,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類。
二、責任中心財務控制
建立責任中心、編制和執行責任預算、考核和監控責任預算的執行情況是企業實行財務控制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一)責任中心的特征
責任中心,是指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并享有一定權利的企業內部單位。
責任中心的特征包括:它是一個責權利相結合的實體;具有承擔經濟責任的條件;責任和權力皆可控;有一定的經營業務和財務收支活動;便于進行責任會計核算。
責任中心可劃分為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二)責任中心的類型和考核指標
1.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是指只對成本或費用負責的責任中心。成本中心的應用范圍最廣,只要有成本費用發生的地方,都可以建立成本中心,從而在企業形成逐級控制、層層負責的成本中心體系。
成本中心只對可控成本承擔責任,只對責任成本進行考核和控制。
可控成本具備四個條件:可以預計、可以計量、可以施加影響和可以落實責任。
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標包括成本(費用)變動額和成本(費用)變動率兩項指標。
成本(費用)變動額=實際責任成本(費用)-預算責任成本(費用)
2.利潤中心
利潤中心,是指既對成本負責又對收入和利潤負責的責任中心,它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收入和生產經營決策權。
(1)利潤中心的成本計算。在無法實現共同成本合理分攤或無須共同分攤的情況下,通常只計算可控成本,而不分擔不可控成本(即不分攤共同成本);在共同成本能夠合理分攤的情況下,不僅應計算可控成本,還應計算不可控成本。
(2)利潤中心的考核指標。
當利潤中心不計算共同成本或不可控成本時,其考核指標是邊際貢獻總額,該指標等于利潤中心銷售收入總額與可控成本總額(或變動成本總額)的差額,即:
利潤中心邊際貢獻額=該利潤中心銷售收入總額-該利潤中心可控成本總額(或變動成本總額)
當利潤中心計算共同成本或不可控成本,并采取變動成本法計算成本時,其考核指標不僅應包括利潤中心邊際貢獻總額,也應該包括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利潤總額和利潤中心可控利潤總額。計算公式如下:
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制利潤總額=該利潤中心邊際貢獻總額-該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固定成本
利潤中心可控利潤總額=該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制利潤總額-該利潤中心負責人不可控固定成本
3.投資中心
投資中心,是指既對成本、收入和利潤負責,又對投資效果負責的責任中心。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投資中心必然是利潤中心,但利潤中心并不都是投資中心。利潤中心沒有投資決策權,而且在考核利潤時也不考慮所占用的資產。
投資中心的考核指標。除考核利潤指標外,投資中心主要考核能集中反映利潤與投資額之間關系的指標,包括投資收益率和剩余收益。
(1)投資收益率又稱投資利潤率,是指投資中心所獲得的利潤與投資額之間的比率,可用于評價和考核由投資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凈資產的盈利能力。其計算公式為:
(2)剩余收益是一個絕對數指標,是指投資中心獲得的利潤扣減其最低投資收益后的余額。最低投資收益是投資中心的投資額(或資產占用額)按規定或預期的最低投資報酬率計算的收益。其計算公式如下:
剩余收益=利潤-投資額(或資產占用額)×規定的(或預期的)最低投資報酬率
如果預期指標是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時,則剩余收益計算公式應作相應調整,其計算公式如下:
剩余收益 =息稅前利潤—總資產占用額×預期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
這里所說的預期的最低報酬率或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通常是指企業為保證其生產經營正常、持續進行所必須達到的最低報酬水平。
(三)責任預算、責任報告與業績考核
1.責任預算
責任預算,是指以責任中心為主體,以可控成本、收入、利潤和投資等為對象編制的預算。它是企業總預算的補充和具體化。
責任預算指標包括主要責任指標(即各個責任中心的考核指標)和其他責任指標(例如,勞動生產率、設備完好率、出勤率、材料消耗率、職工培訓等)。
責任預算編制程序有兩種:一是以責任中心為主體,自上而下地將企業總預算在各責任中心之間層層分解;二是各責任中心自行列示各自的預算指標,由下而上、層層匯總,最后由企業專門機構或人員進行匯總和調整。
2.責任報告
責任報告,是指根據責任會計記錄編制的反映責任預算實際執行情況,或者揭示責任預算與實際執行情況差異的內部會計報告。通過編制責任報告,可完成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和考核。責任報告是自下而上逐級編報的,隨著責任中心的層次由低到高,其報告的詳略程度也由詳細到總括。
3.業績考核
業績考核,是指以責任報告為依據,分析、評價各責任中心責任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找出差距,查明原因,借以考核各責任中心工作成果,實施獎罰,促使各責任中心積極糾正行為偏差,完成責任預算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