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 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期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
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期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