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 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 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合同約定返售商品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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