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2010年教材中新增的內容,主要講述企業稅務管理的有關知識,包括企業籌資、企業投資、企業營運、企業收益分配的稅務管理,本章內容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屬于考試的重點,題型主要是主觀題。預計2010年的考分在15分左右。
根據本章考試大綱要求,最重要考點是“掌握企業收益分配稅務管理的內容與方法”。下面進行詳細介紹:
一、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管理
具體分類:(1)應稅收入的稅務管理;(2)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飛管理;(3)稅前扣除項目的稅務管理;(4)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管理;(5)以前年度虧損的稅務管理。
二、虧損彌補的稅務管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不盈利還是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稅法關于虧損彌補的規定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虧損結轉的規定,盡可能早地彌補虧損,獲得稅收利益。
三、股利分配的稅務管理
股利分配涉及稅收事項主要包括是否分配股利以及采取何種股利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公司在分配股利時,財務管理人員應該注重稅收對股東財富的影響,合理選擇股利分配方式,以確保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
多選題:某公司目前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2000萬股,每股市價10元。假設現有500萬元的留存收益可供分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如果全部發放現金股利,則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100萬元
B.如果全部發放現金股利,則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50萬元
C.如果全部發放股票股利,按照當前市價計算,則除權價約等于9.76元
D.如果全部發放股票股利,按照當前市價計算,股票面值2元,則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萬元
【答案】BC
【解析】如果全部發放現金股利,則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500×50%×20%=50(萬元),因此選項A不正確,選項B正確;如果全部發放股票股利,按照當前市價計算,則發放的股數=500/10=50(萬股),除權價約等于2000×10/(2000+50)=9.76(元),所以,選項C正確;由于股票面值2元,因此,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2×50%×20%=10(萬元),選項D不正確。
判斷題:1.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都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 )
【答案】×
【解析】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彌補虧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所以,原題的說法不正確。
2.應納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
【答案】×
【解析】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所以,原題說法不正確,應該把“應納所得稅額”改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題:捐贈支出籌劃
某企業2008年預計可實現應納稅所得額(等于利潤總額)10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為提高其產品知名度決定向災區捐贈1500萬元。企業提出兩種方案:
方案1、直接向災區群眾進行捐贈。
方案2、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災區捐贈。
【解析】方案1中,直接捐贈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條件,所以捐贈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2008年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0000×25%=2500(萬元)
方案2中,按照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能扣除。企業應當繳納所得稅為: (10000-10000×12%)×25%=2200(萬元)
相比方案1,方案2少繳企業所得稅300萬元。
如果為了最大限度地將捐贈支出予以扣除,企業可以考慮將捐贈分兩次進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贈1000萬元,2009年度再捐贈500萬元,這樣發生的1000萬元的捐贈支出可以在2008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萬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規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進行捐贈應當符合稅法規定條件。即應當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而不能自行捐贈,應當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