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
1.【答案】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冠群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2)四人約定的出資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3)冠群公司撤銷總經理的資格事項不屬于股東會決議的事項,應是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因此不需要召開股東會。
(4)乙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責任。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就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答案】
(1)A公司股東大會彌補虧損的決議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本題A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2)①A公司未就董事會秘書甲離任事項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公告的做法是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屬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本題甲為A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但其變動不屬于上市公司應當報告和公告的范圍。
②甲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題甲作為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后半年內即轉讓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不符合規定的。
(3)①乙所得的好處費應當歸A公司所有。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其違反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本題乙擅自決定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所取得的好處費,應當歸公司所有。
②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A公司26位股東的訴訟。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或在收到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A公司的上述26位股東雖然符合法定資格,但未就作為高級管理人員乙的行為向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而是向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其程序是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此案。
【思路點撥】本題涉及證券法中臨時報告的考點,說明公司法與證券法結合在-起出主觀題是非常經典的出題思路,建議考生把握兩章的結合點。此外,本題主要難點在于“股東訴訟”的考核點,建議考生通過該題目重點復習和鞏固股東訴訟的程序,把握股東訴訟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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