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外合作企業設立文件全部交付之日起,審批機關45內日決定批準或不予批準;
(2)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股東大會會議召開45日以前將會議要審議的的事項作出公告。
12、60日:
(1)出現《公司法》規定的情形,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教材P10
(2)公司解散60日內公告3次;
(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為前6個月后的2個月內進行;
(4)收購要約期間為30-60日;
(5)留置權行使為2個月以上;
(6)票據公示催告為60日;
(7)本票付款期不超過2個月。
(8)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債權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內向債權人申報債權;
(9)企業債券發行公告的有效期為60天,自發行公告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
(10)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1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13、3個月:
(1)合資企業中外雙方約定分期出資為第一次出資營業執照簽發后3個月,且不低于出資額的15%;
(2)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在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
(3)合營企業成立批準日期為3個月;
(4)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批準為90日;
(5)證交所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債權人接到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或要求提供擔保;
(7)破產條件中,債權人申報為3個月;
(8)證監會應在3個月核準發行股票,不準發行的,說明理由;
(9)基金募集期為3個月;(開放式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該基金方可成立:封閉式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準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10)證券承銷期最長為90日;
(11)公司債券交易3個月內安排上市;
(12)基金年報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90日內;
(13)基金組合投資3個月公告;
(14)票據再追索權為3個月。
(1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告3次);
(16)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登記;
(17)企業應當于每一年度終了后90日內,辦理產權年度檢查登記。(年檢制度)
(18)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個月內,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期限不超過兩年);
(19)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提交的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應自受理公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審批決定。
14、4個月:
(1)股份公司年度報告應在年終后4個月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