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地位與作用
本章屬于考試的重點章節,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6分,題型主要為客觀題,2002年以來本章分值有明顯增加,這一點應引起考生重視。
二、近3年教材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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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變化 ┃卷面考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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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1)新增對稅收征管機關的論述; ┃ ┃
┃ ┃(2)新增發票樣式; ┃ ┃
┃2006年 ┃ ┃ ┃
┃ ┃(3)新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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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稅法規定的其他稅款征收方式; ┃ ┃
┃ ┃(2)新增關聯企業應納稅額核定; ┃考生應關注簡 ┃
┃2007年 ┃ ┃ ┃
┃ ┃(3)新增納稅保證、納稅抵押、納稅質押等納稅擔保方式; ┃答題。 ┃
┃ ┃(4)新增納稅人涉稅事項的社會公告與報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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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3年題型題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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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
多項選擇題 |
判斷題 |
簡答題 |
綜合題 |
合計 |
2004年 |
1題1分 |
2題4分 |
2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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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題7分 |
2005年 |
1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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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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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題3分 |
2006年 |
2題2分 |
1題2分 |
2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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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題6分 |
(一)重要時間
項目 | 時間 |
稅務登記 | 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內 |
注銷登記 | 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 |
設置賬簿 |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 |
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賬簿 | 法定扣繳義務發生之日10日內 |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處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報送 | 自領取稅務誓“己證件之¨起l 5 日 |
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 | 保存10年 |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 | 保存5年 |
因特殊困難延期納稅 | 經批準,最不得超過3個月 |
(二)稅款的多退少補
情形 | 責任界定 | 處理方式 |
納稅人 少繳稅款 |
稅務機關的責任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右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
納稅人計算錯誤 | 稅務機關在3年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5年)可以追征稅款, 加收滯納金 | |
納稅人 多繳稅款 |
稅務機關發現的 | 立即退還 |
納稅人發現的 |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 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稅種 |
期限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 | 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納稅期滿之日起報納稅 |
企業所得稅 | 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 5日內,年度終了后45 日內申報納稅 |
印花稅 | 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
契稅 | 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l 0日內,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之前繳納 |
土地增值稅 | 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申報納稅 |
五、學習本章應注意的問題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6分,題型主要為客觀題、簡答題。考生習本章要準確記憶稅務管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中的主要時間和程序,善于把實體法中各稅種與本章結合起來,靈活運用相關知識點解答簡答題。
本章重點內容為:
(1)稅收優先權、代位權、撤銷權等內容在簡答題、案例分析題中的應用;
(2)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與納稅人違反納稅申報、偷稅的法律責任的結合。
2007 年三考試中,考生應注意以下問題:
(1)稅務管理;
(2)滯納金的計算;
(3)稅款的追征和補繳;
(4)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區別;
(5)稅收優先權、代位權、撤銷權;
(6)稅務機關對應納稅額的核定;
(7)減免稅期間的納稅申報;
(8)納稅申報期限;
(9)發票的領購及保管;
(10)會計資料的保管期限;
(11)稅款征收方式;
(12)應納稅額的核定;
(13)納稅擔保方式;
(14)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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