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人會議
表決權
1、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2、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解釋:(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不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因此,對“和解協議”不能行使表決權。
(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的清償順序優先于破產費用和共益債權,因此,對“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能行使表決權。
【例題】甲企業破產,乙企業依法對甲企業的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乙企業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上,乙企業可以行使表決權的事項有( )。
A、通過和解協議
B、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C、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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