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
3.進口貨物:報關地海關。
4.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
(二)納稅義務時間和納稅期限【2013年多選題、2011年單選題】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表6.7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情形 |
納稅義務時間 |
備注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 |
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 |
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 |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
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 |
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
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銷售應稅勞務 |
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
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
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的除外 |
進口貨物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2.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4.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例題10·單選題】下列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表述正確的是( )。
A.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B.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C.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D.委托其他人代銷貨物,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選項A錯誤;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選項B錯誤;納稅人發生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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