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經濟法》輕松備考4步走專題 章節習題在線測試>>
1.股東會的職權(《公司法》37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提示: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有以下職權(P62):
(1)對上市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提示:上市公司改變招股說明書募集資金用途的,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不行。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5)審議批準下列對外擔保行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②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③為(借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④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⑤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提示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項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釋】公司的具體規章由經理制定。
【提示3】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推薦: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9月12至13日/報名條件
備考熱點:233網校講師解讀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各科復習備考策略
備考輔導:233網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全科VIP班!第一年沒有通過的考試科目,第二年可免費重學,報一年,學兩年!立即搶購>>。 報名咨詢熱線: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