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經(jīng)濟法》輕松備考4步走專題 章節(jié)習題在線測試>>
訴訟時效
(一)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nèi)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適用: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2.不適用: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口訣】投資存在(債)本息
(三)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1.種類:
起點 | 年限 | 情形 | |
一般 | 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 | 2年 | 除適用特殊訴訟時效以外情形 |
短期 | 1年 ★ |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STRONG> (2)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口訣】智商存貯(質(zhì)傷存租) | |
長期 | 3年 | (1)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 (2)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自損害發(fā)生日起算,不超事故發(fā)生6年 | |
4年 |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2)技術進出口合同 | ||
最長 | 權利被侵害時起 | 20年 | 所有合同 |
2.起算:
侵權行為 | 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 【注意】傷勢明顯,從受傷害之日;傷害需確診,從確診之日起算 |
約定履行期限 |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
未約定履行期限 |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有寬限期,寬限期屆滿之日起 |
不作為 | 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
附條件、期限 | 條件成就之日、期限到達起 |
國家賠償 | 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 |
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 | ①人身傷害:離船之日;②運輸期間旅客死亡:離船之日;③旅客離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離船不得超過3年;④行李滅失:離船之日 |
航空運輸 | 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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