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整理2020年9月6日中級經濟法試題考生回憶版,希望考生認真消化理解重要考點!233網校將在考后及時更新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試題答案解析,點擊查看>>
一、單選題
黃金飾品以舊換新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10年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公益性捐贈支出
一裁終局(裁決被撤銷后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起訴)
增值稅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受脅迫,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撤銷
清算財產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
先投保后離婚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代位權,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虧損彌補+抵稅額優惠
以物易物,雙方均作購銷處理
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的稅前扣除
合伙企業清算人的確定
提示承兌,付款人在3天內未作承兌與否的表示,視為拒絕承兌
有形動產租賃,收到預收款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
銀行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出票地)
一畫多賣,都未受領交付,誰付款歸誰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自然人借款
企業所得稅處理
撤銷公司決議之訴的被告是公司
合伙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無須經一致同意
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購進棉花生產布料,按10%扣除率
證券公司的合法行為(同學們說選購入包銷剩余的股票)
買摩托車當場沒回復后來想買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適用代理,其他的身份關系行為不適用代理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情形(選監事會提議召開)
二、多選題
1.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稅金
2.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
3.政府采購的方式
4.訴訟時效中止
5.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6.無效法律行為
7.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8.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9.融資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務——貸款服務、語音通話按基礎電信
10.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不是合法扣稅憑證
11.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
12.票據保證的絕對記載事項
13.有限合伙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形
14.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所得
15.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三、判斷題
1.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是否終止
2.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獨立性
3.注冊商標有效期應當自核準注冊(而不是申請日)起算
4.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為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不能董事會決議
6.公司為員工提供班車,不需要交增值稅
7.票據糾紛找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8.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沒有受益權
9.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支出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0.行使異議權要暫停事務執行
四、簡答題
1.公司法: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非貨幣財產事后貶值、股東權利的限制
2.商業承兌匯票:票據偽造的法律責任、債務人可以對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
3.增值稅
五、綜合題
1.合伙企業對事務執行人的內部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的責任
3.保證人以保證人身份在主合同上簽字蓋章,保證合同成立
4.共同擔保
5.動產抵押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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