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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合同成立的地點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但在特殊情況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點: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約定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2020年中級經濟法真題試題回顧
【判斷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如雙方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第一次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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