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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效力。
(1)在該行為被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撤銷,其效力不消滅,即其效力的消滅以撤銷為條件。
(2)該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撤銷權人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撤銷權。
(3)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擁有選擇權,其可以選擇撤銷或不撤銷其行為。
(4)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
2.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種類: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2)受欺詐的;(3)受脅迫的;(4)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
3、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撤銷后→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2)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有效的法律行為
判斷題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自撤銷之日起開始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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