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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增值稅視同銷售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指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020年中級經濟法真題試題回顧
【判斷題】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均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B.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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