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5】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太湖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
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太湖公司按照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06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06年4月30日。
太湖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00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0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項中的(1)、(2)項于2006年2月26日發現,(3)、(4)、(5)項于2006年3月2日發現:
?。?)1月1日,太湖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萬元。
1月6日,太湖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00萬元,增值稅額為51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1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2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調整分錄:
?、俳瑁涸牧稀 ?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诮瑁阂郧澳甓葥p益調整 10×33%=3.3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7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67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0.67
?。?)10月15日,太湖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
10月15日,太湖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太湖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庫存商品 140
調整分錄:
?、俳瑁阂郧澳甓葥p益調整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貸:預收賬款 234
②借:庫存商品 1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40
③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00-140)×33%=19.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9.8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2
借:盈余公積 4.02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2
?。?)12月l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太湖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12月1日,太湖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太湖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調整分錄:
?、俳瑁阂郧澳甓葥p益調整 500
貸:預收賬款 500
②借:發出商品 3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50
?、劢瑁豪麧櫡峙洹捶峙淅麧櫋?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借:盈余公積 1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12月1日,太湖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批E商品。合同規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太湖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以740萬元的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假定發出商品時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調整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00-600=1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8
貸:其他應付款 8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8
借:盈余公積 10.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要求:
(1)逐項判斷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分別注明其序號即可)。
?。?)對于其會計處理判斷為不正確的,編制相應的調整會計分錄(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調整會計分錄可合并編制)。
?。?)計算填列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金額(調整表見答題紙第14頁)。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2006年試題)
【答案】
(1)第①②④⑤錯誤,第③正確。
(2)調整分錄見各項資料后。
(3)2005年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調整
營業收入減少 1390萬元
營業成本減少 1090萬元
財務費用增加 8萬元
所得稅費用減少 16.5萬元
凈利潤減少 291.5萬元
本年金額中提取盈余公積減少 29.15萬元
本年金額中未分配利潤減少 262.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