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重組的概述來源:考試大
1.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在確定債務重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債務重組的前提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加入收藏
(2)債務重組的結果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金額上的讓步)。只有作出金額上的讓步才屬于債務重組,因此,債務人必然有債務重組利得,應將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有債務重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2.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方式主要有:考試大(www.Examda。com)
(1)以資產清償債務:包括以貨幣資金、存貨、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基金)、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清償債務。
(2)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延期還款),包括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4)混合重組,是指采用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組合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注意: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股權、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改組、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以及債權人沒有作出金額上的讓步等,不屬于債務重組。
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1.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債務人應將豁免的債務即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2)債權人應將給予債務人豁免的債務即該債權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重組債權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上述差額沖減減值準備,以沖減后的余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例1】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原材料50萬元(含稅),由于財務困難無法歸還,2007年10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40萬元后,余款不再償還。乙公司對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5萬元。
①甲公司(債務人)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50
貸:銀行存款 4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0
②乙公司(債權人)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40
壞賬準備 5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5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