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注意:會計政策變更的幾個要點
1.追溯調整法的優點是能使會計報表前后期數據具有可比性
2.會計政策變更并不表明以前年度的損益有問題,所以不會出現“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對于涉及損益的項目,直接計入利潤分配。
3.凡是涉及會計政策變更的,不調整“應交稅費”科目。涉及到所得稅的只能是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例17-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海洋石油開采公司,于20×2年開始建造一座海上石油開采平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該開采平臺在使用期滿后要將其拆除,需要對其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整治。20×3年12月15日,該開采平臺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120 000 000元,預計使用壽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9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具有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要求將相關棄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對之前尚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應當進行追溯調整。已知甲公司保存的會計資料比較齊備,可以通過會計資料追溯計算。甲公司預計該開采平臺的棄置費用10 000 000元。假定折現率(即為實際利率)為10%。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稅法因素影響。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根據上述資料,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確認棄置義務后的累積影響數(見表17-1)
20×4年1月1日,該開采平臺計入資產成本棄置費用的現值=10 000 000×(P/S,10%,10)=10 000 000×0.3855=3 855 000(元);每年應計提折舊=3 855 000÷10=385 500(元)。
(4)附注說明
20×9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20×3年12月15日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的開采平臺的棄置義務進行確認。此項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20×8年的比較報表已重新表述。20×8年運用新的方法追溯計算的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為-4 281 016.05元。會計政策變更對20×8年度報告的損益的影響為減少凈利潤949 910.55元,調減20×8年的期末留存收益4 281 016.05元,其中,調減盈余公積428 101.61元,調減未分配利潤3 852 914.44元。
3.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1)不切實可行的判斷。
(2)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