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后,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3.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 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3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 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 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的。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① 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例9-1】 20x7年1月,甲公司從美國市場以21 000 000美元的價格購入美國某金融公司新發行的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4.5%,債券面值為20 000 000美元。甲公司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0x8年9月,受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的影響,該金融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嚴重下滑。為此,國際公認的評級公司將該金融公司的長期信用等級從Baa2下調至Baa3,認為該金融公司的清償能力較弱,風險相對越來越大,對經營環境河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較為敏感,容易受到沖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甲公司認為,盡管所持有的該金融公司債券剩余期限較短,但由于其未來表現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繼續持有這些債券會有較大的信用風險。為此,甲公司于20x9年1月將該金融公司債券按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
本例中,甲公司出售所持有的美國某金融公司債券主要是由于其本身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的,因而不會影響到甲公司對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分類。
?、?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發生重大企業合并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監督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