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一)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預計負債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例題10•單選題】因債務重組已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最終沒有發生的,企業應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為( )。(2012年)
A.資本公積
B.財務費用
C.營業外支出
D.營業外收入
【答案】D
【解析】債務重組中當債務人承擔的或有應付金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該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的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因此,選項D正確。
【例題1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債務重組日債務人應計入重組后負債賬面價值的有( )。(2009年考題)
A.債權人同意減免的債務
B.債務人在未來期間應付的債務本金
C.債務人在未來期間應付的債務利息
D.債務人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或有應付金額
【答案】BD
【解析】選項A,減免的那部分債務不計入重組后負債賬面價值;選項C,債務人在未來期間應付的債務利息,不計入債務重組日債務的公允價值,不應計入重組后負債賬面價值。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例題12•判斷題】以修改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高于重組后債權賬面價值和或有應收金額之和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2011年考題)
【答案】×
【解析】已修改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在重組日不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教材例12-6】乙銀行20×9年12月31日應收甲公司貸款的賬面余額為10 700 000元,其中,700 000元為累計應收的利息,貸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貸款。經雙方協商,于2×10年1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乙銀行同意將貸款本金減至8 000 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將利率從7%降低到5%(等于實際利率),并將債務到期日延長至2×11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該項債務重組協議從協議簽訂日起開始實施。乙銀行為該項貸款計提了500 000元貸款減值準備。
(1)甲公司賬務處理
2×10年1月1日,計算債務重組利得:10 700 000-8 000 000=2 700 000(元)
借:長期借款——乙銀行 10 700 000
貸:長期借款——債務重組——乙銀行 8 000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計提和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400 000
貸: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借: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償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財務費用 400 000
貸: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借:長期借款——債務重組——乙銀行 8 000 000
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400 000
(2)乙銀行的賬務處理
2×10年1月1日,計算債務重組損失:10 700 000-8 000 000-500 000=2 200 000(元)
借:長期貸款——債務重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貸款減值準備 500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 200 000
貸:長期貸款——甲公司——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10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400 000
貸:利息收入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8 400 000
貸:長期貸款——債務重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利息收入 400 000
【例題13•多選題】下列關于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考題)
A.債權人將很可能發生的或有應收金額確認為應收債權
B.債權人收到的原未確認的或有應收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C.債務人將很可能發生的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D.債務人確認的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不需支付時轉入當期損益
【答案】BCD
【解析】債務重組中,對債權人而言,若債務重組過程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不應當確認該或有應收金額,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對債務人而言,如債務重組過程中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日后沒有發生時,轉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例題14•多選題】關于債務重組準則中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B.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應當確認該或有應收金額,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C.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D.或有應付金額一定計入將來應付金額中
【答案】AC
【解析】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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